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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民政行政登记案
添加时间: 2015-9-8 13:25:35 来源: 虹口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893    字号: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02:53]  

2552452 · [审判长]: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原告顾某不服被告上海市某民政局所作的离婚登记,向本院提起诉讼。因唐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对(2015)虹行初字第225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09:04:30]  

2552454 · [审判长]:今天到庭人员? [09:05:01]  

2552456 · [原告]:顾某,女,汉族,住虹口区。
[被告]:上海市某民政局。
委托代理人滕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局工作人员。
[09:06:27]
 

2552457 · [第三人]:唐某,男,汉族,住虹口区。 [09:07:42]  

2552461 · [审判长]:本案受理后,已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各方是否清楚? [09:08:25]  

2552463 · [原告]:清楚。 [09:08:56]  

2552465 · [被告]:清楚。
[第三人]:清楚。
[09:09:09]
 

255248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本案有审判员黄宇娇、代理审判员童娅琼、人民陪审员唐尚德组成合议庭,审判员黄宇娇担任审判长,何宇欢担任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认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各方是否申请回避? [09:12:31]  

2552485 ·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第三人]:不申请。
[09:12:46]
 

2552487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09:13:06]  

2552492 · [审判员]:原告,请陈述诉讼请求? [09:13:48]  

2552500 · [原告]: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09:14:30]  

2552502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提过行政复议?为何要撤销该离婚登记? [09:15:09]  

2552511 · [原告]:没有提起复议。因为我先前在法院已经调解离婚了,后来我又办理了离婚登记,存在冲突。所以要撤销该离婚登记。 [09:17:58]  

2552514 · [审判员]:被告,请简要陈述答辩意见。 [09:18:22]  

2552524 · [被告]:因原告2015年8月1日到我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局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发现原告和第三人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又在我局重复办理离婚登记。因原告和第三人的不诚信,导致我局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无效。因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此类行政行为的权利,故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第三人的离婚登记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09:21:06]  

2552526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陈述是否有异议? [09:21:33]  

2552755 · [原告]:其他的都可以接受,但是,我们在填写民政局资料的时候,因为很多事情是走流程,就没有注意就签字了。 [09:50:12]  

2552757 · [审判员]:第三人有何意见? [09:50:32]  

2552761 · [第三人]:同意原告意见。 [09:50:47]  

2552766 · [人民陪审员]:被告,陈述职权依据。 [09:51:08]  

2552769 · [被告]:《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第10条第1款。 [09:51:42]  

2552780 · [人民陪审员]:原告、第三人有何意见? [09:52:10]  

2552781 · [原告]:无异议。 [09:52:17]  

2552783 · [第三人]:无异议。 [09:52:25]  

2552788 · [审判员]:被告,陈述事实依据和证据。 [09:52:56]  

2552892 · [被告]:事实:2017年4月19日,原告和第三人到我局办理离婚登记,因结婚证遗失,两人出具遗失原因说明,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我局告知离婚登记相关事宜,并询问两人情况,包括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后是否已在外国及国内法院、外省市办理过离婚,两人对该问题均予以否认。经审核,我局认定两人符合离婚条件,准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证据]:1、原告、第三人身份信息材料、自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遗失原因说明,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证明原告和第三人亲自到我局办理离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且就自愿离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抚养、财产及相关情况已达成一致意见。2、协议离婚告知书、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已将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3、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我局当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4、上海市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证明我们的工作人员具有婚姻登记员资格。
[10:02:16]
 

2552898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陈述事实和证据有何异议? [10:02:54]  

2552901 · [原告]:没有异议。当时没有看清内容,直接签字,直接勾选的。 [10:03:34]  

2552904 · [第三人]:同意原告意见。 [10:03:45]  

2552917 · [审判员]:原告,你有何证据、离婚调解书是否签收、是否复婚、陈述离婚相关情况? [10:04:47]  

2552961 · [原告]:证据:1、离婚证,证明撤销对象;2、自愿离婚协议书,证明当时填写的材料;3、民事调解书,证明我与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书,并签收,之后没有复婚。我们再次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因为对这个没有概念,不知道民事调解书的作用。后来因为很多机关办理手续需要出具离婚证明,我以为离婚证明就是离婚证,不知道这是重复的。 [10:09:01]  

2552973 · [审判员]:被告、第三人对原告的证据有何意见? [10:09:47]  

2553004 · [被告]:原告可能从主观上没有故意隐瞒的原因,但是作为公民应该对自己的签字负责。我们对事实进行核实,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我们已尽到提示和询问义务,当事人应该清楚我们提示的意图。 [10:12:06]  

2553016 · [第三人]:对原告的证据没有异议,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已经签收,我们也没有复婚。 [10:13:05]  

2553031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对于被告询问,“办理结婚登记后是否已在外国及国内法院、外省市办理离婚?”你们如何回答的? [10:14:55]  

2553036 · [原告]:我在上面写得是“否”,应该选“是”,但当时没有详细看。 [10:15:54]  

2553047 · [第三人]:具体情况不记得了,但字是我写的。 [10:16:19]  

2553052 · [审判员]:被告,你局是否有核实义务?是否有惩罚措施? [10:16:56]  

2553070 · [被告]:我们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也没有手段核实情况,因为2015年初才与法院联网。本案当事人的水平应该知道告知的情况和签字的法律责任,切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确认行为,基础在于当事人的诚信,本案中,当事人不诚信,应该承担责任。 [10:20:37]  

2553073 · [被告]:关于惩罚措施,法律并没有赋予我们这一权力。 [10:21:04]  

2553074 · [审判员]:被告,陈述法律依据。 [10:21:21]  

2553076 · [被告]:《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13条。 [10:21:53]  

2553083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法律依据有何意见? [10:22:14]  

2553086 · [原告]:无异议。 [10:22:24]  

2553087 · [第三人]:无异议。 [10:22:37]  

2553089 · [审判员]:被告,陈述办案程序。 [10:23:11]  

2553098 · [被告]:实质条件:1、自愿离婚;2、对财产、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形式要件:当事人亲自当场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当日原告和第三人是亲自来我局办理,我局经审查、询问、告知、核实,最后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10:25:28]  

2553099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程序有何意见? [10:25:46]  

2553101 · [原告]:无异议。 [10:25:55]  

2553108 · [第三人]:无异议。 [10:26:02]  

255311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还有何补充? [10:26:34]  

2553112 · [原告]:没有补充。 [10:26:42]  

2553114 · [被告]:没有补充。 [10:26:50]  

2553115 · [第三人]:没有补充。 [10:26:59]  

2553121 · [审判长]:本案法庭调查结束,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诉离婚登记是否应该撤销?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请先发言。 [10:28:06]  

2553122 · [原告]:与前面庭审意见一致,不再重复。 [10:28:34]  

2553124 · [审判长]:被告、第三人有何辩论意见? [10:29:19]  

2553131 · [被告]:我们认为诚信是公民基本义务,也是社会管理基础,希望在诚信基础上规范自己的行为。 [10:30:03]  

2553132 · [第三人]:我没有意见。 [10:30:19]  

2553133 · [审判长]:基于此,本院不再组织两轮辩论。 [10:30:37]  

2553139 · [审判长]:各方辩论意见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10:32:19]  

2553141 · [原告]: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10:32:36]  

2553143 · [被告]: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0:33:24]  

2553144 · [第三人]: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10:33:38]  

2553146 · [审判长]:现在休庭,待后宣判、退庭。 [10:33:57]  

2553154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经过法庭调查及辩论,本案事实已查清,现在由主审法官进行口头宣判。 [10:36:03]  

2553159 · [审判员]:撤销被告上海市某民政局于2014年4月19日为原告顾某和第三人唐某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受理费由原告和第三人各半负担。 [10:38:15]  

2553168 ·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如与书面判决在文字表述上不一致,以书面判决书为准。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庭后当事人阅笔录无异议签字。现在退庭、闭庭。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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