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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今日审判:送老婆上班伤残九级谁负责
添加时间: 2011-5-24 11:17:27 来源:平谷区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063    字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09:06:56]  
365300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07:23]  
365328 · [审判长]: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周明录,男,1080年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周庄子村村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   高洁,北京市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明,男,1983年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下纸寨村村民,住该村。
        被告    北京嘉正通达纸板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峪阳路。
        法定代表人   李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李忠,男,1966年生,汉族,北京嘉正通达纸板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该公司。
        委托代理人   王圆,女,1986年出生,汉族,北京北京嘉正通达纸板包装有限公司行政文员,住该公司。
[09:12:02]
 
365339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09:13:29]
 
365343 · [审判长]: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今天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明录与被告北京嘉正通达纸板包装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熊仕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朝虎、陈友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李建伟担任本庭记录。原告周明录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洁,被告北京嘉正纸板包装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忠、王圆到庭参加诉讼。 [09:14:04]  
365346 ·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以上宣布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回避。
[09:15:04]
 
365354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16:16]  
365361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0年10月17日下午,原告骑摩托车送自己的妻子张雪梅上班(张雪梅系被告员工),张雪梅下车后原告返回。在经过被告的工作车间时突然被被告的一作业车撞倒,致原告当场昏迷。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股骨干粉碎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等。原告住院治疗15天,花去十多万医疗费,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家无积蓄,难以支撑。为分清责任,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应得责任。损失部分要求被告赔偿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伤照费、护理费共计31万余元。 [09:17:03]  
3654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25:12]  
365433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原告所述事实及理由不符。原告属于无照驾驶,严重违反交通法。且违反我公司相关规定,我公司禁止外人入内。原告撞到我公司的作业车,在快速返回原路时,不能减速。原告无理由无依据向我们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09:26:18]  
365441 · [审判长]:下面双方就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进行举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09:27:58]  
365455 · [原告代理人]:我方提供以下证据,一、提交照片三张。证明目的,被告将产品堆放在安全通道上,超出警戒线。二、提交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医疗费状况。三、人身损害鉴定报告书。四、交通费票据。五、工资收入情况。六、原告方父母户籍证明。 [09:30:52]  
36546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31:41]  
365469 · [被告代理人]:第一,这是我车间的库房通道,生产操作通道,保证我们车间的正常运行。这个只有我厂员工才能通过。被告妻子是08年5月22日到我公司。事故发生在2010年,他妻子应该知道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他应该知道他不应从这走。第二,原告提交的票据中其中有一张是2010年10月16日的票据,2010年10月17日发生的事故。证明原告提交的证据都不是真的证据,需要重新鉴定。第三,鉴定书没有异议。第四、对原告提交的户口证明没有异议,工资证明不认可,他的姓名不同。 [09:33:32]  
365480 · [原告代理人]:之所以出现16号的票据,是用16号的票抵顶17号的票据。原告的姓名在换二代身份证之时,有过变更。所以工资证明上前后姓名不同。 [09:37:02]  
36551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 [09:42:35]  
365522 · [被告代理人]:我方提交的证据有,一、提供照片,证明目的是这个是作业车间的通道,作业车间实际就是生产车间,与原始库房是连着的。二、提交制度安保审核制度一份,表明我公司禁止外来人员入内。 [09:43:08]  
365524 · [审判长]:原告对此发表质证意见。 [09:43:35]  
365531 · [原告代理人]:无论进出都是唯一的通道,没有其他路可以走,虽与车产车间挨着,但是工人是可以走的。被告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安全制度不持异议,但是其内部未按规定办事,这个制度没有起到约束的效果。虽有该制度,但是未落实。而且是在原告出事之后,他们才挂上的禁止外来人员入内的标识。 [09:47:10]  
36554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补充质证意见。 [09:51:08]  
365548 · [被告代理人]:我们公司有专门存车的地方,原告的妻子肯定知道哪个地方应该放车。我们给钱只是出于同情。 [09:51:47]  
365554 · [审判长]:双方还有别的证据需要出示的吗? [09:52:36]  
365555 · [原告]:没有了。
[被告]:我们有证人出庭作证。
[09:53:01]
 
365556 · [审判长]:证人出庭。证人应该如实作证,否则应承担法律后果。今天你到这里要证明什么问题? [09:53:51]  
365559 · [证人]:我中午一点多上班,中午我们不休息。我鸣笛出来了,我看见原告来了。我当时就刹车了。原告摩托车右侧撞我的作业车上了。 [09:54:33]  
365567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要询问证人的吗? [10:00:17]  
365569 · [原告代理人]:请问证人,你上岗前经过培训吗?知道你的工作是特种作业吗?
[证人]:有培训,但是没有证件。对于特种作业不清楚,我跟我师傅交接的。我现在还在此公司上班,我现在也没有该证件。当时我的车从车间出来,当时我减速了,也鸣笛了。
[10:01:24]
 
365571 · [审判长]:被告有要问证人的吗? [10:01:51]  
365572 · [被告代理人]:你当时的作业车是已经停下来了吗?
[证人]:是的。
[10:02:20]
 
365576 · [审判长]:作业叉车速度最快多快?
[证人]:40迈左右。我平时就20迈左右速度。当时我是正开车出来。
[10:03:51]
 
365577 · [原告]:我的摩托车不是撞坏的,而是摔坏的。我出来时,没有听见鸣笛及看见转向。 [10:04:29]  
365580 · [审判长]:双方还有要什么问证人的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10:05:41]
 
365581 · [审判长]:证人退庭。 [10:06:03]  
365583 · [被告]:我们还有一个证人。 [10:06:50]  
365587 · [审判长]:证人出庭。证人应如实作证,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证人今天要证明什么问题? [10:07:33]  
365590 · [证人]:我们开会说过,自己的员工都不允许在工程叉车的通道内通行。 [10:07:58]  
365592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要问的吗? [10:08:32]  
365595 · [原告]:你们自己工厂的员工从哪里出入?
[证人]:我们也走这条路。
[10:09:22]
 
365601 · [审判长]:双方还有什么问的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10:10:20]
 
365602 · [审判长]:证人退庭。下面我就相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 [10:11:01]  
365606 · [审判长]:原告的妻子在被告处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原告]:具体在被告干什么不清楚。她是08年在那工作,应该是定箱子。我妻子平时骑着电瓶车上班。那天是我妻子有事,请了半小时假,我把她送厂子了。那天是一点上班,她请了半小时假,我那天休息。那天我们是一点半左右到的,我出事大概是一点40分左右出事的。当时警卫没有人,他要是将我拦住,我不可能到车间厂区里面去。
[10:12:22]
 
365607 · [审判长]:被告的警卫当时是在哪里看到原告的? [10:12:59]  
365610 · [被告代理人]:我们要求留一个人行通道,原告当时去的时候确实没有阻拦。拦阻杆当时没有放下来,要不然肯定进不去。
[原告]:以前我进去过一回,当时警卫在警卫室,但是没有对我阻拦。原先我进去的时候,警卫没有说我。
[10:13:38]
 
365611 · [审判长]:被告的作业车活动范围是什么?
[被告]:出事时在车间里,在车间的库房里。叉车的活动范围应该是在生产车间。
[10:14:17]
 
365612 · [审判长]:原告是农民还是居民?
[原告代理人]:我们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10:15:10]
 
36561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6:01]  
365617 · [原告代理人]:第一,原告的损害后果客观存在。第二,叉车驾驶员违章操作,存在过错。叉车驾驶员属于无证上岗,其不具备相关知识,对于拐弯,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原告未听到鸣笛。第三、被告在生产管理及生产经营也存在过错。事故方有报案的能力,但未保护现场未予报案。被告对原告进入未阻止。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17:44]  
365627 · [被告代理人]:是谁让原告进入我厂区的?当时我打的120,当时原告也没有昏迷。摩托车是机动车,你的摩托车是否验车?你有无驾驶证,具备驾驶能力吗?验车是为了保障刹车性能。原告骑着摩托车是戴头盔的,对听力是有影响的。 [10:21:53]  
365629 · [原告]:摩托车驾驶证没有,但是我有汽车驾驶证。我戴着头盔,但是是半盔,不影响听力。原告违章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与本案无关。 [10:22:28]  
365640 · [审判长]:双方还有辩论意见吗?
[原告]:没有新的辩论意见了。
[被告]:没有新的辩论意见了。
[10:26:23]
 
365644 · [审判长]: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解决本案? [10:27:17]  
365668 · [原告]:我们同意调解。但我们只承担20%的责任,被告要承担主要责任。 [10:37:18]  
365671 · [被告]:我们没有责任,应该由原告负全责。 [10:37:53]  
365675 · [审判长]:鉴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下面由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0:38:39]  
36567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10:39:21]
 
365679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稍后进行宣判。 [10:39:58]  
365727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现在我代表平谷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周明录诉被告北京嘉正通达纸板包装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北京嘉正通达纸板包装有限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明录七万七千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375元。今天是口头宣判,具体数额以正式文书为准。 [11:09:48]  
365733 · [审判长]:上述内容双方听清楚了吗?上诉吗?
[原告]:听清了,上诉。
[被告]:听清了,再考虑一下。
[11:14:33]
 
365734 · [审判长]:现在闭庭。 [1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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