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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今日审判——荣明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责任纠纷
添加时间: 2011-11-30 22:17:47 来源:融水县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779    字号:
[书记员]:法庭规则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到席) [15:30:42]  
553734 ·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审判人员随全体坐下) [15:30:59]  
553740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5:31:14]  
553750 · [审判员]:(敲击法槌)融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5:31:49]  
55375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荣明清,荣云龙诉被告柳州市国联劲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国联劲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5:32:16]  
553767 ·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基本情况:
荣明清,男,1975年5月1日出生,苗族,农民,住融水县XX乡XX村XX屯276号。现住柳州市XX镇XX村XX屯四组15号3楼1号。系荣云龙之父亲。
[15:32:55]
 
553771 · [审判员]:你住址是在柳州? [15:33:09]  
553782 · [原告]:我一直在柳州市XX装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打工。 [15:33:29]  
553837 · [审判员]:荣云龙,男,2001年10月9日出生,苗族,三年级学生,住融水县XX乡XX村XX屯276号。现住柳州市XX镇XX村XX屯四组15号3楼1号。现在柳州市XX小学就读。
法定代理人:荣明清,男,1975年5月1日出生,苗族,农民,住融水县XX乡XX村XX屯276号。现住柳州市XX镇XX村XX屯四组15号3楼1号。系荣云龙之父亲。
马玫龙,1980年3月3日出生,苗族,农民,住融水县XX乡XX村XX屯276号。现住柳州市XX镇XX村XX屯四组15号3楼1号。系荣云龙之母亲。
委托代理人:杨正,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15:36:46]
 
553868 · [审判员]:被告方基本情况:
柳州市国联劲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住所地:鹿寨县XX镇XX开发区。(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郭卫强。该公司董事长。
柳州市国联劲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住所地:融水镇XX路1XX号。
法定代表人:莫伯敏,该公司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被告代理”):韦世崇,男,广西融水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15:38:49]
 
55387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15:39:07]  
553876 · [原告代理]:没有异议。 [15:39:23]  
553882 · [被告]:没有异议 [15:39:36]  
55390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均无异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由审判员尹俊群独任审判,书记员覃丽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 [15:40:27]  
553909 · [原告代理]:清楚。 [15:40:41]  
553913 · [被告]:清楚 [15:40:54]  
55392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是否申请回避? [15:42:06]  
553935 · [原告代理]:不申请回避。 [15:42:32]  
553939 · [被告]:不申请回避 [15:42:46]  
553945 ·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 [15:43:04]  
553950 · [原告代理]:不申请 [15:43:16]  
553953 · [被告]:不申请。 [15:43:27]  
55395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5:43:45]  
553992 · [原告代理]:(详见授权起诉状)诉请费用为:总残疾赔偿金43259元,残疾鉴定费700元。 [15:45:26]  
554006 · [审判员]:原告,你是以违约责任起诉还是以侵权责任起诉? [15:46:15]  
554011 · [原告代理]: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责任起诉。 [15:46:28]  
554015 · [审判员]:以原告的诉状为准。原告本人有什么补充? [15:46:44]  
554021 · [原告]:没有 [15:47:05]  
554037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作答辩。 [15:48:29]  
554118 · [被告代理]:(被告一未到庭)详见答辩状。 [15:54:44]  
554122 · [审判员]:原告已经明确以违约之诉起诉。被告,你是否坚持你方的第一点的答辩意见? [15:55:30]  
554126 · [被告代理]:按照违约之诉进行答辩。 [15:55:45]  
554133 · [被告二]:详见答辩状。 [15:56:41]  
554142 · [审判员]:本庭现在归纳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一、二被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应否对原告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原告诉请的事项及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5:57:39]
 
55414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何异议? [15:58:00]  
554154 · [原告代理、被告代理]:没有异议。 [15:58:36]  
554160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先由原告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 [15:59:00]  
554166 · [原告代理]:证据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发生以及事故责任。 [15:59:26]  
554177 · [审判员]:由被告质证。 [16:00:15]  
554202 · [被告代理]:真实性没有异议。该证据只能证明两被告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同时,杨立虎驾驶车辆是在安全行驶时遭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免责。还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认定的事实。 [16:02:34]  
554212 · [审判员]:本庭对该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各方当事人主张,待综合全案和庭审后再作决定。 [16:03:23]  
554232 · [原告代理]:我补充一点,证据一证明事实,证明原告在被告车子上发生交通事故并遭受人身伤害的事实。 [16:04:35]  
554240 · [原告代理]:证据二:荣明清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以及费用清单。证明:原告受访住院治疗事实。证据原件在上次开庭时已经提交法院。 [16:05:07]  
554249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06:00]  
554258 · [被告代理]:有异议。原告没有提交原件,证据来源不合法,不予认可。 [16:07:15]  
554270 · [审判员]:对该份证据,法庭对(2011)融民一初第300号判决书核对相符的情形下,对该份证据再予以确定。 [16:08:36]  
554282 · [原告代理]:证据三:荣明清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用发票。证明:原告受伤害为10级伤残以及鉴定的费用。 [16:09:43]  
554288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10:17]  
554308 · [被告代理]:该证据是单方去司法鉴定,不予以认可。 [16:12:08]  
554311 · [审判员]:被告,你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16:12:19]  
554323 · [被告代理]:不申请。 [16:13:17]  
554347 · [审判员]:被告,你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证据是否合法? [16:15:05]  
554349 · [被告代理]:没有证据证明。 [16:15:23]  
554353 · [审判员]:对份证据,由于被告方不申请重新鉴定,也没有其他证据。故,本庭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16:15:48]  
554365 · [原告代理]:证据四: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劳务协议书,2010年8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劳务协议书;2009年9月1日和2010年9月1日房屋租赁合同;011年10月23日柳州市鹏威装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明。明:原告是在柳州务工以及时间超过一年时间。 [16:17:07]  
554371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17:27]  
554375 · [被告代理]:劳务协议书和本案没有关联性。应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暂时居住。 [16:17:53]  
554398 · [审判员]:被告,你们认为原告在柳州工作,你认为原告是在柳州住的吗? [16:19:23]  
554410 · [被告代理]:原告是否在柳州工作,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 [16:20:06]  
554413 · [审判员]:你有证据证明原告证据是否真实? [16:20:48]  
554418 · [被告代理]:没有证据反驳。 [16:21:10]  
554455 · [审判员]:对该份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待庭审后再作决定。 [16:24:48]  
554461 · [原告代理]:证据五:荣明清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荣明清家庭情况。 [16:25:41]  
554468 · [审判员]:原告,你户口本是2011年9月刚办理的吗?和你母亲的户口本上面时间不一致,是怎么解释? [16:27:13]  
554471 · [原告]:2011年因为我们刚出生第二胎,故,刚办理新的户口本。我户口本上面就没有我母亲的在内。 [16:27:38]  
554477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30:24]  
554478 · [被告代理]: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荣迷松的身份有异议,不能支持原告诉请。 [16:31:03]  
554479 · [审判员]:对该证据真实性本庭予以确任。对荣迷松和原告之间的关系,待本庭综合全案后再作决定。 [16:32:29]  
554482 · [原告代理]:证据六:白云乡枫木村民委证明。证明:原告是白云乡枫木村的村民,以及原告的父亲、母亲共同生育5子女。 [16:33:05]  
554484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33:16]  
554486 · [被告代理]:真实性没有异议。荣迷松和原告之间的身份关系不能支持原告诉请。 [16:33:39]  
554490 · [审判员]:对被告认可的部分本庭确定,对荣迷松的身份,待本庭综合全案后再作决定。 [16:34:26]  
554492 · [原告代理]:证据七:荣明清照片。证明:原告受伤害在脸部。原件已经提交法庭。 [16:34:59]  
554494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35:25]  
554497 · [被告代理]: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精神抚慰金包括在伤残赔偿金里面了。 [16:35:51]  
554498 · [审判员]:精神抚慰金不包括在伤残赔偿金里面。后面颁布的法律已经废止了前面的规定。对该证据待本庭综合全案后再作决定。 [16:36:16]  
554499 · [原告代理]:荣明清证据举证完毕。下面向法庭举荣云龙的证据。 [16:36:47]  
554502 · [原告代理]:证据一和荣明清的第一份证据一致。
证据二:荣云龙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证明:云龙受伤住院治疗。
[16:37:07]
 
554508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38:02]  
554510 · [被告代理]:没有异议。 [16:38:16]  
554515 · [审判员]:法庭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予以确定。 [16:39:04]  
554517 · [原告代理]:证据三:住院收费收据(1份)、门诊收费收据(2份)、护工收费发票(1份),以及费用清单。证明:除柳州市国联劲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支付1万,杨立虎支付1万元,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柳城分公司支付1万元,黄新德支付1万元之外。剩下黄新德应支付24053.51元。 [16:39:26]  
554520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39:52]  
554523 · [被告代理]:我们出钱是真实的,对其他人是否出钱我们不清楚。 [16:40:02]  
554525 · [审判员]:对该份证据,真实性本庭予以认可,对该证据是否采纳,待综合全案后再决定。 [16:40:15]  
554527 · [原告代理]:证据四:荣云龙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证明:荣云龙受伤的等级和鉴定费用。 [16:40:25]  
554528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40:36]  
554531 · [被告代理]:没有异议。 [16:40:45]  
554534 · [审判员]:原告,你计算伤残赔偿金是两个等级,你是怎么计算? [16:41:02]  
554538 · [原告代理]:我是按两个等级公式计算的。 [16:41:18]  
554547 · [审判员]:对该证据,被告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定。 [16:42:14]  
554555 · [原告代理]:证据五:荣云龙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原告和法定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 [16:43:01]  
554561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6:43:24]  
554565 · [被告代理]:没有异议。 [16:43:39]  
554566 · [审判员]:本庭对该份证据予以确定。 [16:43:50]  
55456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柳州市国联劲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举证。 [16:44:04]  
554571 · [被告代理]:没有证据。 [16:44:15]  
554580 · [审判员]:当事人有什么问题向对方发问的吗? [16:45:22]  
554583 · [原告代理]:没有。 [16:45:31]  
554587 · [被告]:关于医院住院清单,原告是否提供原件? [16:45:46]  
554590 · [原告代理]:可以提供原件。 [16:46:02]  
55459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6:46:12]  
554611 · [原告代理]:一、本案原告在被告车子上受伤是清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被告应承担责任。二、我们起诉的是两被告,融水分公司没有相应资质,应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三、被告认为事故发生是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是不成立的。本案不具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四、被告认为残疾赔偿金过高是错误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根据标准是上一年度,即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的上一年度计算。我们依据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合理、合法的。五、被告认为治疗费不包括用药清单。我们有医院的住院记录、病情记录情况证明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我们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住院治疗开支是事实。关于荣云龙的营养费问题,荣云龙的住院本上是明确写有的。六、关于荣云龙的亲属陪护费的计算标准。我是以荣明清的工作性质和类别来计算。七、关于暂住证问题。从2008年起,我们国家已经不施行暂住证的政策。而且暂住证也不能证明原告是否在柳州居住的事实。故,被告要求原告提供暂住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原告搭乘被告的车辆去柳州也已经是很清楚的。 [16:48:09]  
554627 · [被告代理]:一、被告是有法定免责情形,不应当对原告承担责任。根据证据一的证明事实已经说明杨立虎的驾驶是正常的、安全的行驶的。 被告具有法定免责事由。二、关于我们计算残疾赔偿标准问题。应该按2010年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计算的。医药费应有医药清单证实;亲属陪护费也不准确的,精神抚慰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营养费没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需要加强营养。故,原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不准确的。 [16:50:49]  
554630 · [审判员]:分公司,有什么补充吗? [16:52:12]  
554633 · [被告二]:没有补充。 [16:52:42]  
55464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有新的辩论意见可以继续发言,刚才发言内容不必重复。 [16:56:38]  
554649 · [原告代理、被告代理]:均没有。 [16:56:57]  
554651 · [审判员]: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6:57:12]  
554652 · [原告代理]: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16:57:29]  
554654 · [被告代理]:请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16:57:49]  
55465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由法庭主持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6:58:03]  
554658 · [原告代理]:愿意。 [16:58:29]  
554659 · [被告二代理]:现在在庭上不能决定是否调解,待庭后再能决定。需要咨询总公司意见,如果总公司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如果总公司不同意调解,那么就判决。 [16:58:50]  
554660 · [审判员]:因为被告需要当庭申请总公司,法庭当庭不再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后,法庭再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16:59:00]  
554661 ·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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