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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正在开庭--患者输液死亡 医院被诉赔偿
添加时间: 2015-3-24 12:57:06 来源:二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526    字号:
[书记员]: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3:40:51]
 
246987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诉讼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3:41:21]
 
2469872 · [审判长]:今天开庭审理的是患方与院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略)。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双方]:无异议。
[13:42:54]
 
2469873 · [审判长]: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患方与院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双方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52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白松、代理审判员王磊、代理审判员袁芳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白松,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代理审判员王磊 ,坐在我右边的是代理审判员袁芳 。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王若净担任。对以上内容,各方是否听清?
[双方]: 听清了。
[13:45:00]
 
2469879 ·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
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
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
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
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
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双方]:听清了。 
[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双方]:不申请回避。
[13:46:41]
 
2469928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患方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14:06:33]  
2469936 · [患方]:一审判决不对,判决医院承担5万元精神损害过低,医院伪造销毁的证据触犯了刑法,一审驳回了我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对。医院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判长]: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和主要事实是哪项?
[患方]:导致我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我丈夫死了,户口、医保、养老没了。
[14:08:16]
 
2469977 · [审判长]:医院发表答辩意见。
[院方]: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抚慰金缺乏事实理由和根据。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没有建立档案的由患者保管,患者没有在我院建立档案病历,但一审法官推定患者的病历由医院保管,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患者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及安定医院病历,完全可以对患者的死因作出客观判断,封存病历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权利,患者和患者家属没有要求封存病历,医院可以不封存,认定医院对检查报告及未封存导致鉴定单位不能鉴定的,我院认为这点不公平。原告拒绝尸检,应该承担不利后果。患者家属没有同意进行尸检,一审判决认定我方举证不足的后果缺乏依据。患方提出医疗鉴定申请,我方提交了病历,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鉴定报告,最终鉴定结论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未提出再次提出鉴定的申请,应认为患方同意鉴定报告。根据2009年4月的病历记载,患者病情危重,在入院前长期患精神分裂症,当日服药后急诊送入我院,已是危重病人,医院处理得当。关于患方上述的理由,我方不同意对方的上诉请求。不能确定患者死亡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
[14:19:47]
 
2469998 · [审判长]:针对院方的意见,患方有其他的意见吗?
[患方]:急诊病历在一审法院受理了以后,这些都是医院给我提供的,所有的留观病历、医嘱、压疮、处方都是医院提供的,21日的血常规、22日的CT、23日的肾功能医院都不提供,其他的都能提供,关键性的检查报告却不能提供。患者去世后的10分钟做了胸片,这证明在之前没有做过胸片,足以证明病历上的记录是伪造的。所以医院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14:28:02]
 
2470051 · [审判长]:没有争议的病历,是封存的?
[患方]:28日的是封存的
[审判长]:有争议的是什么?
[患方]:21日血常规,22日的检查,肺部感染。23日凌晨3点医院给我打电话说患者病危,早上6点输液时我发现大腿特别肿,后来照了片子,说没有问题。
[审判长]:23日做了肾功能检查?
[患方]:对,当时的片子被值班大夫拿走了。
[审判长]:当时有没有说肾功能检查的结果?
[患者]:没有。
[审判长]:双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吗?
[患方]:对认定的事实没有争议。
[院方]:没有。
[审判长]:本案我看没有医疗费的问题,这为什么?
[患方]:单位都报销了。
[审判长]:一开始,为什么去这个医院。
[患方]:原来没有在医院,周五吃完药后不舒服,本来想去安定,打上车后坐在车上就越来越不舒服,觉得很严重了,就先就近去了被告医院,到了医院门口,人很多,我就拨的了120,120送到了医院。
[审判长]:确实患精神分裂症20余年?
[患方]:对。
[审判长]:长期服用药物?
[患方]:对。一吃完药有2、3个小时处于崩溃状态,4、5个小时就清醒了。但清醒了也就该吃药了。
[审判长]:在安定医院有没有形成医疗关系?
[患方]:到安定医院还没有到急诊,刚到院里就让我们赶紧打120。
[审判长]:为什么已经到安定医院了,还要打120往外送?
[患方]:因为已经坐不住了,无法坐车,所以只能打120。
[审判长]:在120上有没有处置?
[患方]:没有。直接就送到医院急诊了。
[审判长]:21日做过检查吗?
[院方]:做过常规检查。转入病房的时候,把病历都给病房了。
[审判长]:有没有建过急诊的大病历?
[院方]:没建过。
[14:43:33]
 
2470096 · [审判长]:为什么给对方?
[院方]:没建病历档案,没有编号,放在医院里也无法查询,包括门诊的也是,我们都是交给病人。这是医院常规的工作习惯。
[审判长]:医学会怎么做的鉴定?
[院方]:提交的我们的住院病历,只有28日的,还有急诊病历。
[审判长]:不是说急诊建了没有正规编号的病历?
[院方]:留观的记录能找到,化验单就找不到了,就诊卡可以随时去自助打印报告。
[审判长]:左了化验,单子丢了,也可以去打印出来?
[院方]:对。但是现在14年了,系统进行了改造,最原始的信息里掉出来表格的,不是现在常见的这种化验单,当时我们给患者家属看了,但他不认可。现在我们换了界面,09年的我们就打不出来了,但我们可以找到原始的数据。
[审判长]:后台如果修改数据,是你们医院就可以做?
[院方]:后台数据是改不了的,只能调出来看。
[审判长]:系统是谁做的?
[院方]:是外面的公司做的。
[审判长]:数据09年出来的是什么情况?
[院方]:对方拍在手机里了。
[患方]:不对,只有21日的血常规,数据也看不到,只能看到白细胞。
[审判长]:界面是就患者一个人的,还有有其他人的?
[患方]:就患者一个人的。
[院方]:这个界面是就患者一个人的。
[审判长]:患者,说对方伪造病历,依据?
[患方]:急诊病历都是到了法院之后,医院才给我的,22日做过肺部胸片检查,我认为是假的,去调查,没有胸片的检查,只有在患者死亡后做了一个CT,所以我认为是假的。
[院方]:通过病历查到患者有2个编号,他在门诊还有一个X光号。门诊的化验单、报告单都在患者手里,所以我方才没调。当时一审法院只给了我急诊病历的号,没有给我们门诊的。作鉴定的时候,法院让原告去西城医学会调的。
[审判长]:现在有能显示两个号的病历吗?
[院方]:不能。
[审判长]:找不着了,后来怎么着了?
[院方]:法院没认。只要有号就行。
[审判长]: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去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原告申请的?
[患方]:西城区卫生局是我申请的,诉讼中的不是我申请的。
[审判长]:如果对鉴定不服,这你怎么考虑的?
[患方]:我申请了重新鉴定,卫生局让我交证据,但我没有证据。
[审判长]:在一审中,没有再申请进行鉴定?
[患方]:没有。
[院方]:我们也没有申请过。
[审判长]:司法鉴定是谁申请的?
[院方]:谁也没申请。双方对病历资料存在较大争议,对真实性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所以就没做。
[审判长]:医院,回去问一下你们的系统是委托哪个公司做的。
[院方]:好的。
[审判长]:患者的父亲在一审过程中,法院找过他吗?
[患方]:对,患者的父亲明确表示放弃了。
[14:54:45]
 
2470125 · [审判长]:当时为什么不同意进行尸检?
[患方]:当时去世了以后,有一个死亡结果,我们对死亡结果没异议,所以我们就没有申请做尸检。
[审判长]:医院,刚才患者家属说了没争议,不用做尸检,你们说是告知了拒绝尸检?
[院方]:对。
[审判长]:有告知的证明吗?
[院方]:有。
[审判长]:对破溃有几处有记载吗?
[院方]:水泡破溃慢慢的好了,住院的时候慢慢压,压红了,这个记录在28日有。
[审判长]:患者家属是什么户口?
[患方]:陕西户口。
[审判长]:白细胞高,医院做了相应治疗吗?
[院方]:查脑脊液、胸片、头颅CT。
[审判长]:针对抗感染做了什么?
[院方]:从21日开始用了抗生素,第一天就开始用了,之后不断的升级药物。针对电解质紊乱也采取了一定措施。
[审判长]:事实上双方还有补充吗?
[患方]:没有。
[院方]:没有。
[15:01:01]
 
24701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患方]: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一审认定的80%的责任。医院没有告知昏迷状态和病危通知就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只是说了几个并发症,但事实上这些并发症并没有发生过,所以一审判决认定说昏迷状态给治疗增加了困难,就造成了死亡,所以这点我不服。入院的时候患者没有脓毒血症,没有感染,也没有证据证明白细胞过高,如果白细胞高,应该做详细的检查,但从来没有针对白细胞高作详细的检查,没有单子,又不符合常理,因此医院提供的证据都是伪造的。
[院方]:在入院之前患者服用药物过量导致昏迷,这与后续的病情有一定的关系,但一审法院没有进行认定。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患方]:坚持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
[院方]:坚持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在本院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的纠纷?
[患方]:医院愿意我也可以。
[院方]:看看对方的调解方案。
[15:03:12]
 
2470132 · [审判长]:庭上不再进行调解工作,庭后进行调解工作,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双方看笔录签字,现在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请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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