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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正在开庭-- 代驾司机出车祸 事故责任谁承担
添加时间: 2015-4-29 11:01:43 来源:三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551    字号:

2488831 ·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及需要离开诉讼席位,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
4、庭审期间,审判长敲击法槌后,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不得随意发言。
[09:40:01]
 

248883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40:24]  

2488833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徐某与李某、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上诉人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程某,被上诉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马某,被上诉人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高某已到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42:21]  

2488844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委托代理人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李某,男,1986年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马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负责人龙某,总经理。(未到庭)
被上诉人四(原审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负责人左某,总经理。(未到庭)
[09:45:36]
 

2488847 · [审判长]:亿心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有无变更? [09:46:34]  

2488850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 [09:47:13]  

2488853 · [审判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到庭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资格有无异议? [09:47:49]  

2488856 · [被上诉方(李某)]:没有异议。 [09:49:26]  

2488857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异议。 [09:49:35]  

2488862 · [审判长]:经审查,本案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予参加诉讼。 [09:50:12]  

2488872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原审原告徐某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7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陈静(我本人)、代理审判员王锦强(本案承办法官,坐在我左手边)、代理审判员刘栋(坐在我右手边)组成合议庭。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田亚男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09:51:34]  

248887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09:51:44]
 

2488878 · [审判长]: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09:52:09]
 

2488882 · [审判长]: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09:52:23]  

2488885 · [上诉方]:清楚,不申请回避。 [09:52:43]  

2488888 · [被上诉方(李某)]:清楚,不申请回避。 [09:52:58]  

2488889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清楚,不申请回避。 [09:53:05]  

2488890 ·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 ,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09:53:44]
 

2488894 · [审判长]:各方是否听清,是否同意本案裁判文书上网? [09:53:57]  

2488896 · [上诉方]:听清了,同意。 [09:54:09]  

2488899 · [被上诉方(李某)]:听清了,同意。 [09:54:25]  

2488902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听清了,同意。 [09:54:33]  

248891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上诉方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09:55:31]  

2488931 · [上诉方]:请求,1,依法判令支付徐某误工费差额101932元,护理费差额48120元,交通费差额9990.5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共计人民币162042.5元;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李某)、被上诉人(亿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请被上诉人承担。 [09:56:55]  

2488938 · [上诉方]: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误工费事实不清。上诉人提供的与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对账单足以证明上诉人的月工资达到6036元,并提供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在北京都市宾馆作兼职工作.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护理费事实不清。上诉人构成的伤残达到40%,一审法院认定的护理期只有36天,明显不符合事实。上诉人伤情比较严重,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都有明确的日期和医院所开票据相互佐证,一审法院仅支持1000元显然不符合事实。上诉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衣服、腰带都严重损坏,造成了上诉人的财产损失.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14年6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14年12月19日,审理期限长达近半年,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09:58:01]  

2488946 · [审判长]:根据上诉人陈述的的上诉请求,其中财产损失一项并非徐小银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属于二审增加的独立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该项新增的诉讼请求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 [09:59:43]  

2488949 · [被上诉方]:不同意。 [10:00:16]  

2488954 · [审判长]:鉴于被上诉方不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本院将在调解阶段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上诉方可就此另行起诉。 [10:01:36]  

2488957 · [审判长]:各方都听清楚了吗? [10:02:15]  

2488958 · [上诉方]:听清了。 [10:02:26]  

2488960 · [被上诉方]:听清了。 [10:02:35]  

2488964 · [审判长]:下面请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0:02:50]  

2488973 · [被上诉方(李某)]:对原审判决不同意,但因为经济问题没有提起上诉。1.关于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的意见坚持一审辩护意见,伤残赔偿金不应按城镇标准赔偿,因为徐某未提供在北京都市宾馆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和发票,对于收入来源于城区的证明没有相关劳动合同、纳税凭证和工资表。故应按农村标准,不应按城镇标准;2,李某和亿心公司应当是属于雇佣关系,因为我们的app软件和手机都是请亿心公司提供,2014年1月份亿心公司应该每月给李某发放600元,但因为没有领取就发生了事故,事后亿心公司没有提及此事,所以我方认为亿心公司作为软件运营商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连带责任。 [10:04:28]  

2488991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同意原审判决,原审判决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人以及责任分配的认定是公平合理的,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我们也不同意被上诉人李某所提出的与我公司存在着雇佣关系,法庭在核实李某身份时也明确记载无业,李某提出的2014年1月份公司要给他发放600块钱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所以我们认为不存在雇佣关系,对此次因为个人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我公司无关。 [10:06:32]  

2489004 · [审判长]:华泰财险、平安财险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均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答辩状已经于庭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双方当事人是否收到? [10:07:46]  

2489007 · [上诉方]:收到华泰财险、平安财险答辩状各一份。 [10:08:00]  

2489012 · [被上诉方(李某)]:收到华泰财险、平安财险答辩状各一份。 [10:08:21]  

2489014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收到华泰财险、平安财险答辩状各一份。 [10:08:27]  

2489023 · [审判长]:华泰财险、平安财险的答辩意见以其书面答辩状为准,因已于庭前送达各方当事人,不再当庭宣读。 [10:09:07]  

2489033 · [审判长]:根据双方在二审中的诉辩意见,法庭总结双方对事实的争议焦点。一、三项费用主张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二、李某在事发时是否系执行亿心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三、亿心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09:55]  

2489036 · [审判长]:双方对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10:10:01]  

2489039 · [上诉方]:没有。 [10:10:30]  

2489041 · [被上诉方(李某)]:没有。 [10:10:39]  

2489042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 [10:10:44]  

2489049 · [审判长]:因徐某以及亿心公司均于二审中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本院庭前组织了证据交换,现在请双方分别出示并发表质证意见。 [10:11:28]  

2489055 · [审判长]:首先,请上诉人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10:12:08]  

2489064 · [上诉方]:1.E代驾工牌、E代驾工服和购买收据、E代驾专用手机照片、E代驾贵宾专用代金卡、E代驾服务确认单、银行卡以及银行流水,证明徐某与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是雇佣关系。 [10:13:19]  

2489074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0:14:10]  

2489082 · [被上诉方(李某)]:对真实性及合法性均认可。 [10:15:07]  

2489105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工牌只是标识,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该工牌只是对被上诉人个人身份的标识,不能表明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与本身能代表公司员工身份的工作证还是有区别的。工服的关联性也是如此。 [10:16:52]  

2489119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贵宾专享卡是为了推广而采取的宣传手段,目的是方便客户使用,当司机收到专享卡时,由公司支付相应价金,恰恰说明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10:19:10]  

2489121 · [审判长]:被上诉人亿心公司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10:19:30]  

2489126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合作代驾司机接受信息及提供代驾服务流程演示图,证明被上诉人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是提供代驾预约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身不提供代驾服务,与代驾司机为合作关系。 [10:20:21]  

2489133 · [审判长]:今天双方提交的这些“新证据”是否能够被认定为二审期间的新证据,是否采纳,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定。双方的举证期到今天截止,之后双方再有新证据提交,本院将不再接受。你们听明白了吗,发表意见。 [10:22:03]  

2489138 · [上诉方]:听明白了,同意。 [10:22:44]  

2489140 · [被上诉方(李某)]:听明白了,同意。 [10:22:53]  

2489142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听明白了,同意。 [10:22:59]  

2489143 · [审判长]:下面请法庭就相关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10:23:36]  

2489147 · [审判长]:上诉人,你上诉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是怎么计算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10:24:10]  

2489151 · [上诉方]:误工费按徐某当时在宾馆上班每月3300元,另外还兼职在亿心公司每月6036元,两者相加乘以360天,有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以及亿心公司给徐某打款的记录予以证明,12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三期鉴定的规定。护理费是按每天每人120元,按两人36天乘以120乘以2人,出院之后按一人计算,护理期也是12个月,依据是参照三期标准。交通费是徐某亲属回老家看望徐小银,以及徐某回老家修养、来北京复查这些交通费用支出,一审中提交了相关票据。 [10:25:19]  

2489155 · [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这四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及依据陈述意见。 [10:25:45]  

2489166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误工费按照法律规定截止到鉴定报告定残的前一天,即2014年5月5日,共101天,徐某没有提供纳税证明,所以误工费收入不实。其他的费用我们认为不合理,住院期间有明确医嘱是一人陪护,应该按照一人标准计算,出院期间没有医院相关医嘱、发票、证明,所以我们认可一审法院关于此项费用的酌定。交通费我们对和徐某康复相对应的票据认可,认可一审法院判决数额。财产损失费我们不认可,一审时徐某没有提出,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 [10:27:19]  

2489170 · [被上诉方(李某)]:同意亿心公司的意见。 [10:27:44]  

2489174 · [审判长]:上诉人,要求亿心公司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 [10:28:09]  

2489178 · [上诉方]:本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民法通则第130条,认为E代驾和李某共同的侵权行为。 [10:28:49]  

2489183 · [审判员]:上诉人,徐某与亿心公司是否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是否约定亿心公司提供返城车? [10:29:28]  

2489187 · [上诉方]:合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通过软件可以预约特定的返城车。 [10:29:59]  

2489194 ·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上述陈述什么意见? [10:30:34]  

2489195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双方协议中没有关于可以预约特定的返城车的预定,我们公司没有这么约定。一审中李某提交的信息和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10:31:29]  

2489198 · [被上诉方(李某)]:是两个软件,在他的工作手机端有这个项目,工作端已经设定了。 [10:32:00]  

2489201 · [审判员]:上诉人,徐某与李某是如何联系及付款的? [10:32:33]  

2489202 · [上诉方]:当时代驾特定位置,他们搜索到我,主动给我打的电话;到工作结束状态搜到我就能跟我联系。 [10:33:03]  

2489203 · [审判员]:被上诉人李某对此什么意见? [10:33:47]  

2489204 · [被上诉方(李某)]:是这样的。 [10:33:59]  

2489209 · [审判员]:被上诉人李某,你方为代驾司机提供返城车服务是否与亿心公司有书面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10:34:29]  

2489211 · [被上诉方(李某)]:有,签过,面试合格过每个人过了公司给5块钱,协议里写的有部分补助。 [10:35:34]  

2489212 · [审判员]:被上诉人亿心公司对此什么意见? [10:35:50]  

2489213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案发当时有没有提供代驾我们有异议,跟上诉人明确约定了代驾服务信息,出行成本是代驾司机自己承担的,跟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跟李某之间不存在代驾雇佣关系。 [10:36:21]  

2489214 · [审判员]:被上诉人李某,提供返城车服务是如何收费的,是否需要向亿心公司支付费用?自由选择还是一定有这个程序? [10:36:45]  

2489215 · [被上诉方(李某)]:没有返城车这个项目,E代驾就没有高额的利润。 [10:37:41]  

2489222 · [审判长]:上诉人,亿心公司在这里面有什么故意或者过失直接造成你们的损害后果? [10:39:51]  

2489223 · [上诉方]:第一认为亿心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从未对李某进行系统安全的驾驶培训,仅凭有驾驶证就安排,亿心公司从未对李某驾驶的代驾车辆返程安全做了却交管局查不到返程车做了4个月的,本来不能做返程车却做了4个月,亿心公司为徐某、李某设定了特定软件,亿心公司提供了特定的手机及软件,亿心公司与李某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徐某的事故发生。 [10:40:55]  

2489224 · [审判长]:双方就本案事实部分还有没有补充? [10:41:10]  

2489225 · [上诉方]:只有我们的工作手机间才能有这种联系。 [10:41:44]  

2489226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补充。 [10:42:29]  

2489227 · [被上诉方(李某)]:我们之前都是用的E拼车,这种软件下不了APP,事发时候我们仍然是E是拼车,不用工作手机是搜不到我的。 [10:42:59]  

2489228, ,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有无补充? [10:43:13]  

2489229 · [上诉方]:没有。 [10:43:27]  

2489230 · [被上诉方(李某)]:没有。 [10:43:38]  

2489231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 [10:43:43]  

248923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分别发表辩论意见。首先请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43:56]  

2489233 · [上诉方]:同意前述辩论意见。北京亿心公司涉嫌非法营业,李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亿心公司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利益。E代驾公司使用的返程车是连牌子都没有的,他们只为了顾及眼前利益,而不顾代驾司机的安全。 [10:45:03]  

2489234 · [审判长]:下面请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45:15]  

2489235 · [被上诉方(李某)]:同意前述辩论意见。 [10:45:28]  

2489236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同意前述辩论意见。上诉人的意见都是基于假设的条件上说的,我们只是收取固定的信息费,上诉人把非法营业的帽子扣在我们公司头上。 [10:45:47]  

2489237 · [审判长]: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10:46:05]  

2489238 · [上诉方]:没有。 [10:46:16]  

2489239 · [被上诉方(李某)]:没有。 [10:46:26]  

2489240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没有。 [10:46:30]  

248924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如果双方还有新的意见可以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请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上诉人先发表意见。 [10:46:46]  

2489242 · [上诉方]:坚持上诉意见。 [10:46:58]  

2489244 · [被上诉方(李某)]:坚持答辩意见。 [10:47:17]  

2489245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坚持答辩意见。 [10:47:21]  

2489246 · [审判长]:请被上诉人发表最后陈述。 [10:47:38]  

2489247 · [被上诉方(李某)]:坚持答辩意见。 [10:48:20]  

2489248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坚持答辩意见。 [10:48:30]  

24892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到庭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10:48:57]  

2489250 · [上诉方]:同意。 [10:49:27]  

2489252 · [被上诉方(亿心公司)]:同意。 [10:50:22]  

2489253 · [被上诉方(李某)]:同意。 [10:50:27]  

2489254 · [审判长]:鉴于两个保险公司均未到庭,庭下继续调解。如各方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将按调解结案。如各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将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击锤) [10:50:45]  

248925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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