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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正在开庭-- 自幼随母亲改嫁 40年后回老家要房
添加时间: 2015-7-29 15:36:58 来源:顺义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10    字号: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8:36:21]
 

253583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8:36:34]  

2535840 · [双方]:听清了。 [08:36:42]  

2535841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08:36:54]  

2535842 · [原告]:原告,戴某,农业户口,住顺义某村。 [08:37:14]  

2535843 · [被告]:被告,李某,农业户口,住顺义某村。委托代理人:付璐,村民自治组织推荐的公民代理人。 [08:41:36]  

2535844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8:41:48]  

2535845 · [双方]:无异议。 [08:41:55]  

2535846 · [审判员]:经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戴某与被告李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陆俊芳独任审判,书记员孙留意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以上内容双方听清楚了吗? [08:42:23]  

2535847 · [双方]:听清了。 [08:42:32]  

2535848 · [审判员]:双方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08:42:45]  

2535849 · [双方]:不申请回避。 [08:42:58]  

2535850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08:43:09]  

2535851 · [原告]:我请求被告占有的某村房屋的正房五间归我所有。 [08:47:42]  

2535852 · [被告]:不同意诉讼请求。涉诉房屋的宅基地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是被告的二大爷。王某及其妻子李某荣,一直由被告抚养照顾,直至两位老人去世。出于对被告的感激,李某荣于2010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将涉诉房屋赠与被告,故房屋现在已经归被告所有,所以原告所说情况与事实不符,房屋已经过户到被告名下,与原告没有关系。 [08:50:37]  

2535853 · [审判员]:原告,你改过名字是吗? [08:51:03]  

2535854 · [原告]:是的,我出生时落户口的名字叫王某东,1987年我迁居到牛栏山后,登记户口要上学才改名叫戴某。 [08:52:05]  

2535855 · [审判员]:被告,看看这份户籍登记证据。 [08:52:25]  

2535856 · [被告]:认可。 [08:52:33]  

2535857 · [审判员]:原告,说下你的家庭成员关系。 [08:55:52]  

2535858 · [原告]:我父亲叫王某武,大约1970年左右去世,当时我才几岁,我母亲张某珍还在世,和我一起居住。我父母一共生育三个子女,除我之外,还有两个姐姐,王某娴,戴某惠。王某积、王某发和王某武(我父亲)是亲兄弟的关系。王某积的妻子是李某荣,二人无子女。王某发也去世了,他的儿子叫王某勋。 [08:58:49]  

2535859 · [被告]:原告所说情况属实。 [08:59:03]  

2535860 · [审判员]:原告,涉诉房屋内共有几间房屋? [08:59:26]  

2535861 · [原告]:现在有五间房,是小五间,有两间中间没有隔断,就是三大间。我去涉诉宅院看过,是原来60年代所建的老房。 [09:00:27]  

2535862 · [审判员]:涉诉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 [09:00:41]  

2535863 · [原告]:登记在王某积名下,我提交的宅基地登记卡是复印件,我没有原件。 [09:01:35]  

2535864 · [被告]:我有原件,与原告提交的复印件是一致的。(提交原件) [09:02:04]  

2535865 · [原告]:(查看原件)对宅基地登记证没有异议。 [09:02:33]  

2535866 · [被告]:我家的宅基地挨着王某勋,是东西院。 [09:02:57]  

2535867 · [审判员]:王某积名下还有无其他宅基地? [09:03:16]  

2535868 · [原告]:登记在他名下的宅基地没有了。听我母亲说,有一张分家单,我爷爷分家的时候,给他和我老叔王某武一块分了一所房子,当时是一个院子,也在这个村。 [09:04:43]  

2535869 · [被告]:王某积只有一块宅基地,在其他地方也没有分家分的房屋。 [09:05:07]  

2535870 · [审判员]:涉诉房屋是谁建的? [09:06:52]  

2535871 · [被告]:听王某积所说,房屋是王某积夫妇建的,时间是60年代左右建的。 [09:07:41]  

2535872 · [审判员]:王某积夫妇是哪年出生的? [09:07:57]  

2535873 · [被告]:王某积1924年左右出生,李某荣比王某积小三岁,应该是1927年出生。 [09:08:45]  

2535874 · [审判员]:原告,你什么时候搬家去牛栏山? [09:09:01]  

2535875 · [原告]:1973年我母亲改嫁,我跟她一起包括我两个姐姐一起搬去牛栏山居住,但是我的户口一直落在涉诉宅院里。当时我某积不再涉诉宅院内居住,在我爷爷奶奶原来的住处现在王某敏的宅院居住。 [09:10:24]  

2535876 · [被告]:原告母亲改嫁是事实,但是具体时间不清楚。 [09:10:41]  

2535877 · [审判员]:原告改嫁前,原告及其母亲是否在涉诉宅院居住? [09:11:01]  

2535878 · [被告]:不清楚。 [09:11:08]  

2535879 · [审判员]:王某敏是否在世? [09:11:27]  

2535880 · [原告]:在世。 [09:11:35]  

2535882 · [审判员]:原告,你庭前提交了一份字据复印件,有原件吗?是谁给你的? [09:12:10]  

2535883 · [原告]:有原件。(提交原件)。字据是我母亲给我的。证明我母亲和王某积签订协议,涉诉房屋等我成年后归我所有。 [09:13:17]  

2535884 · [审判员]:(宣读字据)字据时间,1973年5月5日.立据人,张某珍(原告母亲)和王某积。字据约定将我本人过继给王某积,王某积养活我小,我养王某积老,房屋由王某积占有,口粮田也由王某积耕种。 [09:17:11]  

2535885 · [原告]:王某积膝下无子女,但是他的妻子有点傻,不正常,怕我以后照顾不了她。我母亲要改嫁到牛山,准备卖房子,王某积不同意,所以就约定由王某积照顾房屋,孩子房屋都归他。协议上的字都是一个人执笔写的,中人健在的还有李某利,都在本村,当时他们是村委会干部。协议中的房屋就是现在的涉诉房屋。 [09:19:43]  

2535886 · [被告]:不认可协议的真实性,也不认可证明目的。假如这个字据是真实的,我们认为这是附条件的赠予,原告要过继给王某积,应该王某积赠予原告母亲张某珍。房屋给原告的前提条件是把原告过继给王某积。而原告陈述,其已经随母亲改嫁到牛栏山,还改了姓,所以条件不成立。而且房屋登记红本归属在王某积名下,表明王某积已经放弃对原告的赠予。因此协议即便是真实的,也已经失效了。协议上的人高某非、王某秀、李某利都还在世,都是原来的村干部。 [09:24:53]  

2535887 · [原告]:原来民政局拨款,我二大爷王某积无儿无女,是五保户,民政局出钱、大队出人为五保户修缮房屋。当时没有通知我。刚换瓦,我就发现了,我就没让继续修建,我就把村委会起诉了。当时法官对我说,现在没有人和你争房子,我就撤诉了。后来房屋也接着修了,让李某荣一直居住直至去世。 [09:27:52]  

2535888 · [审判员]:自从你随母亲去牛栏山以后,没有在涉诉宅院居住吗? [09:28:13]  

2535889 · [原告]:没有住过,但每年都回来看看。 [09:28:24]  

2535891 · [审判员]:原告起诉李某荣和村委会的事情,你们知道吗? [09:28:42]  

2535892 · [被告]:听说过,房子是民政局维修,不是村委会维修的。李某荣夫妇是五保户,国家负责维修房屋。 [09:29:19]  

2535893 · [审判员]:被告,你方主张遗赠扶养协议,有证据吗? [09:29:38]  

2535894 · [被告]:有,(提交遗赠扶养协议)。 [09:30:10]  

2535895 · [审判员]: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09:30:58]  

2535898 · [被告]:李某荣由被告抚养送终,待其去世后,房屋归被告所有。协议里说的三间房就是涉诉的五间房。协议上的李某荣是她自己写的,自己按的手印。协议正文是别人写的。 [09:33:01]  

2535899 · [原告]:(查看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09:33:17]  

2535900 · [原告]:我不清楚这个协议。我从大队了解,王某积夫妇是五保户,赡养由民政局管理,民政局出钱,大队出人,发送也应该是大队负责。赠予协议我不清楚。 [09:35:02]  

2535902 · [原告]:李某荣无权处分房屋,她只是房屋使用权人,不是所有权人,王某积和我母亲的协议可以证明。 [09:35:42]  

2535903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09:36:44]  

2535904 · [被告]:提交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王某积和李某荣夫妇一直由被告照料。 [09:36:49]  

2535905 · [原告]:(查看大队证明。)民政局出钱,大队找了被告照顾王某积夫妇,但大队给她钱了。 [09:37:46]  

2535906 · [被告]: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 [09:38:34]  

2535907 · [审判员]:现在休庭,庭后我们去涉诉宅院现场勘查。 [09:39:07]  

2535909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 [0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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