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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 直播一起林业承包合同案
添加时间: 2015-9-18 10:56:10 来源:湖南邵阳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63    字号:

 

· [书]:宣布法庭纪律(略) [09:10:19]  

2560277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云马国有林场与被上诉人杨昌杰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上代]:对对方出庭人员无异议。
[被代]:对对方出庭人员无异议。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肖霞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汤松柏、代理审判员刘正忠组成合议庭,由汤松柏主审。代理书记员姜莎担任法庭记录。
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前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对合议庭成员变更是否有异议?
[上代]:对庭前告知的权利、义务清楚,不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对合议庭成员变更无异议。
[被代]:对庭前告知的权利、义务清楚,不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对合议庭成员变更无异议。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合议庭评议及宣判,宣判要视庭审情况而定是否进行。
[审判长]:下面进行庭审调查,由上诉人简要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或者宣读上诉状。
[上代]:代为宣读上诉状(略,详见起诉状副本)。
[审判长]: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吗?
[被代]:收到上诉状。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述上诉请求,能否认可或者部分认可?下面由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简要陈述答辩意见。
[被代(黄)]:对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予认可。现口头答辩如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09:15:53]
 

2560278 · [审判长]:针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现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被砍伐的木材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2、被上诉人是否应当支付上诉人购买木材余款40万元?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上代]:无异议,无补充。
[被代]:无异议,无补充。
[09:20:45]
 

2560291 · [审判长]:针对本庭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上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上诉人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上代]: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证据一、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拟证明事故发生是林木损失价值只有294200元。
[审判长]:这份证据在一审的时候提交给法院吗?
[上代]:在举证届满前没有提交,但是在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有提交过。
[审判长]:下面由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被代]:这份证据不能作为新的证据提交,在一审的时候上诉人在举证届满前没有提交。故不同意质证。
[审判长]:经合议庭口头评议认为,由于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属新的证据,故不认定为本案的新证据,但可供合议庭评议时做为参考。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代]:没有新证据提供。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上代]: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被代]:没有问题向对方发问。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发问。
[09:30:45]
 

2560339 · [审]:上诉人,“立木采运承包合同”与“木材销售承包合同”这两个合同有什么关联性?
[上代]:买卖合同性质。
[审]:被上诉人,上诉人所说属实吗?
[被代]:属实。
[审]:被上诉人,你砍伐的木材都砍伐了吗?
[被代]:都砍了。
[审]:被上诉人,被烧的木材在哪里?
[被代]:山上。
[审]:被上诉人,烧了多少?
[被代]:都过了火。
[审]:上诉人,被上诉人所说属实吗?
[上代]:属实。
[审]:上诉人,现在对已经过了火的木材进行处理吗?
[上代]:没有。
[审]:上诉人,投放野火的人找到了吗?
[上代]:找到了。
[审]:上诉人,是否已经立案侦查?
[上代]:已经立案侦查了,在一审民事判决后才对投放野火的人进行刑事判决。
[审]:上诉人,两个合同中有没有对风险的承担有约定吗?
[上代]:有约定。
[审]:上诉人,被上诉人是什么时候交钱的?
[上代]:七月份交付的。
[审]:上诉人,为什么还有一部分款项没有交?
[上代]:因为双方都是老合伙人了。
[审]:上诉人,补贴是给谁?
[上代]:补给我们。
[审]:被上诉人,上诉人述说所说属实吗?
[被代]:属实。
[审]:上诉人,刚才被上诉人应该支付采伐木材50多万元,是否包含在木材销售总价款内?
[上代]:都包含在内。总木材160多万元,但是我们实际之收取了100零几万元。其中包含砍伐木材工资费用50多万元在内。
[审]:被上诉人,上诉人刚刚所说属实吗?
[被代]:属实。
[审]:被上诉人,树都砍完了吗?
[被代]:砍完了。
[审]:被上诉人,砍完后运输了吗?
[被代]:没有运输。
[审]:被上诉人,你们所签订两份合同中那么是否已经履行完了一份合同?
[被代]:没有,因为还没有运输。
[审]:被上诉人,你们是否还同意继续履行义务?
[被代]:无法履行。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发表辩论意见时不得重复已陈述的意见,不得使用带人身攻击和贬损他人的语言。辩论应围绕以下焦点问题进行。
[上代]: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本案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起诉立案时,一审法院将本案的案由定性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其所基于的事实依据是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承包合同”,故此而将案件性质定性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关于本案所涉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界点的认定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火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我们不难得知,在本案中,只要我们确定了标的物的交付时间,风险责任的承担也就一目了然了。那么,在本案中,所涉标的物究竟是核实发生交付的呢?本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标的物交付时间界点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标的物的种类和性质;三、关于本案标的物是否已经毁损、灭失,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返款义务的问题,本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在标的物毁损、灭失后要求被告返还预交的木材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四、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合法有据,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被代]:一、本案的合同标的物没有转移交付,从木材作为商品这一属性来说木材属于限制性流通物,他的营林、生产、砍伐、运输都有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向规定,尤其在木材运输过程中,被上诉人必须通过上诉人发放木材指标,领取木材运输证,方可实际占有和使用。二、从本案合同约定来看,本案的标的物没有转移交付;三、从本案的证据应为上诉人一审反诉过程中已经明确承认本案标的物已经全部被山火烧毁、灭失,所以被上诉人无需举证证明上述事实。
[审判长]:当事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上代]:没有新的意见。
[被代]:没有新的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代]:请求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被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们的纠纷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自愿、合法地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上代]:愿意调解。
[被代]:愿意调解。
[审判长]:为了便于双方调解,本庭休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
[审判长]:(敲击法槌),休庭调解。
……
[审判长]: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上诉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云马国有林场与被上诉人杨昌杰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本庭将休庭继续主持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本案定期宣判或委托原审法院宣判。
休庭(敲击法槌)!
请双方当事人核对开庭笔录、签名。
[0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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