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律师频道_合肥刑事律师,合肥房产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
站内搜索:
商事案件
公司法务
金融票据
证券期货
信托基金
公司破产
公司重组
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8756965756
QQ:569740016
公司法务
正在开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添加时间: 2015-11-12 10:50:06 来源: 南宁市中级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825    字号:

259794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法庭)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不准喧哗、鼓掌、吸烟、吵闹、插话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对庭审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带移动电话的请令关闭。
[09:03:34]
 

2597951 · [审判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5)兴民一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某。(到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某某路分店。
代表人:陈宇。(未到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ean John Clarke,该公司董事长。(未到庭)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某某。(一般代理)(到庭)
[09:06:22]
 

259795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09:07:33]  

2597955 · [上诉人]:无异议。 [09:09:42]  

2597960 · [被上诉人]:无异议。 [09:09:57]  

259796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09:11:37]  

2597967 · [审判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前已经书面告知你们,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09:11:45]  

2597968 · [上诉人]:清楚。 [09:12:08]  

2597969 · [被上诉人]:清楚。 [09:12:26]  

2597970 ·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农虹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翔宇、刘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梁志洁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12:34]  

2597975 · [上诉人]:不申请。 [09:14:04]  

2597976 · [被上诉人]:不申请。 [09:14:11]  

2597977 · [审判长]:各方是否申请本院审委会委员回避? [09:14:18]  

2597978 · [上诉人]:不申请。 [09:14:50]  

2597979 · [被上诉人]:不申请。 [09:15:08]  

2597980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到庭? [09:15:26]  

2597981 · [上诉人]:不申请。 [09:15:39]  

2597982 · [被上诉人]:不申请。 [09:15:51]  

2597988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上诉人简要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09:18:28]  

2597989 · [上诉人]: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详见民事上诉状。 [09:18:41]  

2597990 ·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作简要答辩。 [09:18:54]  

2597991 · [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答辩状,答辩意见详见答辩状。 [09:19:05]  

2597992 · [审判长]:当庭向上诉人送达答辩状。 [09:19:19]  

2597993 · [上诉人]:收到。 [09:19:31]  

2597994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有何异议? [09:19:41]  

2597996 · [上诉人]:没有异议。 [09:19:54]  

2597997 ·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09:20:14]  

2597998 · [审判长]:由于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作为定案事实,不再进行法庭调查。 [09:20:21]  

2597999 · [审判长]:根据上诉人的陈述、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涉案商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退款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依法有据?对本庭归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09:20:58]  

2598000 · [上诉人]:没有异议。 [09:21:22]  

2598001 ·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09:21:33]  

2598002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09:21:39]  

2598006 · [上诉人]:有新证据。证据一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某某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某某路分店涉嫌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进口食品“帝王12年威士忌”调查情况的函复,证明进口产品是需要注明储存方式,被上诉人的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这个证据是在一审判决后得到的复函。证据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内容与证据一证明内容一致。 [09:21:49]  

2598007 · [审判长]:由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09:22:26]  

2598008 · [被上诉人]:对证据一、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我方接到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方没有提出复议,现在上诉人提出了上诉,我方打算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但现在还没有提交书面申请。 [09:22:39]  

2598009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09:23:00]  

2598010 · [被上诉人]:没有新证据。 [09:23:21]  

2598011 · [审判长]:(2014)兴民一初字第1113号判决后,被上诉人是否上诉? [09:23:28]  

2598012 · [被上诉人]:不清楚,回去核实后再答复法庭。 [09:23:41]  

2598030 · [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上诉,该案件已经生效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09:23:57]  

2598031 · [审判长]:由各方当事人对上述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09:24:09]  

2598032 · [上诉人]:根据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明进口产品需要标注储存方式的,本案商品属于进口食品,依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进口到我国销售的食品需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志,按照我国威士忌酒的国家标准GP/T11857-20088.3.3的规定,威士忌酒应当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内,是不允许放在日晒雨淋有火种的地方,从此可以看出本案的涉案产品是有特定的储存条件的,故我认为涉案产品没有标准储存条件,影响了食品安全的隐患。 [09:24:19]  

2598033 · [被上诉人]:一、涉案产品生产日期是2009年9月10日,上诉人所述的标准是在2012年4月2日才实施的,根据国家质量总局表示在2012年4月2日前适用旧法律。 [09:24:41]  

2598045 · [审判长]:涉案商品是否标识有保质期? [09:25:56]  

2598046 · [被上诉人]:涉案商品是没有标识保质期。 [09:26:05]  

2598047 · [审判长]:没有标识保质期是否就是没有保质期? [09:26:19]  

2598048 · [被上诉人]:我方主张是这样。 [09:26:33]  

2598049 · [上诉人]:我不认可这个说法。本案涉案产品生产日期是2009年9月份,2009年6月份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6条规定商品需要标注储存条件的。 [09:26:45]  

2598050 · [审判长]:由各方当事人对上述第二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09:26:58]  

2598051 · [上诉人]:涉案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所以要求被上诉人退还货款,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十倍的赔偿。 [09:27:08]  

2598052 · [被上诉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仅仅因为产品存在标签瑕疵就要求十倍赔偿,上诉人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09:27:22]  

2598053 · [审判长]:上诉人购买的六瓶酒现在放在哪里? [09:27:33]  

2598054 · [上诉人]:现在这六瓶酒在我家中,六瓶酒都没有开过。如果我的上诉请求得到支持,愿意将六瓶酒退还给被上诉人。 [09:27:48]  

259807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责任的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由各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09:27:58]  

2598073 · [上诉人]:辩论意见与庭审意见一致。 [09:28:11]  

2598074 · [被上诉人]:辩论意见与庭审意见一致。 [09:28:24]  

259807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作最后陈述。 [09:28:30]  

2598076 · [上诉人]:坚持庭审意见。 [09:28:43]  

2598077 · [被上诉人]:服从二审判决。 [09:28:56]  

259807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各方是否同意调解? [09:29:06]  

2598079 · [上诉人]:同意调解。 [09:29:19]  

2598080 · [被上诉人]:可以退货,但是不同意十倍赔偿。 [09:29:32]  

2598081 · [上诉人]:不同意,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09:29:45]  

2598105 · [审判长]: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过大,本案调解不成,由合议庭合议后另定时间宣判,将证据原件退还给上诉人,现在休庭。 [09:29:55]

评论信息     全部评论

内容: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安徽律师频道 Copyright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1024*768显示最佳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备案号:皖ICP备16020072号-1 技术支持:华夕网络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