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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 审理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添加时间: 2015-11-25 14:05:50 来源:杨浦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848    字号:

 

2606873 ·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0:37:05]  

2606874 ·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10:37:17]
 

2606875 ·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0:37:28]  

2606876 · [审判员] 说: 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10:37:40]  

2606882 · 原告朱国强,男,196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包场镇宏升村九组23号。 [10:38:23]  

2606884 · 原告顾雪芳,女,196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包场镇宏升村九组23号 [10:38:30]  

2606885 · 原告朱丽君,女,198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10:38:38]  

2606888 · 以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季仲彬,上海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0:38:44]  

2606889 · 被告宁波奥森健身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海路100号。 [10:38:50]  

2606891 · 法定代表人陈志秋,总经理。 [10:38:58]  

2606892 · 委托代理人毛莹,上海市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10:39:05]  

2606895 · [[审判长] 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潘志芳诉被告王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卫文、人民陪审员王颖、人民陪审员王丽玉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卫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星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10:39:20]  

2606897 · [[审判长]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0:39:29]  

2606898 · [[原代] 说]: 听清楚了。 [10:39:36]  

2606899 · [[被告] 说]: 听清楚了。 [10:39:42]  

2606901 · [[审判长] 说]: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39:49]  

2606902 · [[原代] 说]:不需要回避。 [10:39:55]  

2606904 · [[被告] 说]: 不需要回避。 [10:40:01]  

2606905 · [[审判长] 说]: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0:40:06]  

2606921 · [原代] 说: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物品损失(房屋内毁损的财产包括家具衣物等)682,618元(这一项银信评估的评估结论是812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装潢损失1,379,200元(这一项由大华评估机构评估数额为295,734元,包括清理费),清理费我们不再主张,对房屋的折损原告也不再主张;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租房产生的房屋租赁费一共是61,390元(自2014.9.7至2015.12.15),其中有8天住在酒店,一共是1290元,自2014.9.15到2015.9.15,每月租金为3900元再加中介佣金1300元,还有自2015.9.15到2015.12.15的每月租金40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5,鉴定费、诉讼费由法院裁定。
事实和理由同诉状一致,详见诉状。
[10:44:28]
 

2606923 · [[审判长] 说]: 原告陈述事发经过。 [10:44:34]  

2606924 · [[原代] 说]:原告一家居住在政悦路500弄50号1201室,2014年9月2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在被告分公司订购一台型号为东方神DF618的太空按摩椅。2014年9月7日上午,被告的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安装,当时开箱以后原告发现按摩椅上有霉斑,遂与被告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进行了简单擦拭就进行安装,因为是以旧换新,原告支付了8000元的差价款。安装当晚就发生火灾了,造成了原告财产的损失。之后杨浦消防支队对火灾进行了认定,结论是电动按摩椅的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随后进行复议、复核,维持了原认定。火灾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赔偿火灾导致的原告损失。 [10:44:47]  

2606926 · [[审判长] 说]: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0:44:56]  

2606937 · [[被代] 说]: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请,被告不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原告陈述两点异议:一是原告说开箱后有大面积的霉斑,但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们不认可;二是原告说消防的认定书中说是被告的电气故障引发火灾,但是原告起诉至今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由被告产品的电气故障引起的。本案中不能排除其他物品引发火灾或原告使用不当引发火灾。即使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原告的诉请与评估报告的结果有出入,对于工程造价的评估报告中还说明了评估的金额没有扣除折旧和争议部分,如果要赔偿这些折旧和争议部分也应该扣除掉。被告认为被告提供给原告是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存在瑕疵也不存在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10:46:52]  

2606939 · [[审判长] 说]:原告举证。 [10:47:01]  

2606941 · [[原代] 说]:1,原告的房产证和身份信息,证明原告是适格主体身份;
2,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火灾是由被告的电动按摩椅是起火原因,根据产品责任的举证规则,消费者只要证明是产品起火造成损失即可,其他的举证责任在产品生产者;
3,引发火灾按摩椅的发票、说明书、照片,证明这个按摩椅是由被告生产销售的;
4,原告向被告要求赔偿的信函,证明原告曾向被告主张赔偿,被告拒绝赔偿,原告遂起诉来院;
5,火灾损失统计表及照片,证明房屋的损失和装修损失、家具损失等财产损失;
6,部分家具的发票,证明火灾的财产损失;
7,租房费用的单据,证明因火灾原告在外居住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10:48:09]
 

2606942 · [[审判长] 说]: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10:48:17]  

2606943 · [[被代] 说]:1,原告的房产证和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2,对火灾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被告不认可是产品造成火灾,结合原告的照片,被告认为不能确认被告产品造成了火灾的唯一性。根据原告提供的火灾照片,按摩椅摆放在客厅靠东墙,接线板在东墙上,根据烧毁前和烧毁后的照片来看,按摩椅后面的拖线板是完整的没有完全烧坏,按摩椅烧的只剩下框架了,结合鉴定报告中现场的图片来看,起火的点应该在东墙靠窗的位置,而不是由按摩椅处起火的;
3,对证据三真实性无异议,本案所涉及的产品确实是被告生产的产品;
4,证据四的真实性无异议,确实是原告向被告发的函件;
5,证据五和六的真实性不认可,我们认为相应的财产损失应该以评估报告为准,而不是以原告的方式进行计算;
6,证据七租房的单据,对租房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相关款项是否支付,我们需要原告提供证据。另外原告主张的佣金是3900元,但是佣金确认书上只有1300元。
[10:50:16]
 

2606944 · [[审判长] 说]: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10:50:28]  

2606946 · [[被代] 说]:1,本案所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全本,该份说明书的第三页和第八页记载有安全注意事项,其中强调使用后务必关闭总开关,并将擦头拔出,在完全不通电的情况下,被告的产品是不可能自燃的。这份安全注意事项是每一个产品都有的。
2,本案所涉产品的产品制造参数和安全设计说明,在这个安全说明中被告详尽的说明了被告的产品在漏电短路等方面采取的四项措施,这四项措施能保证被告产品不会有漏电和短路起火问题。
3,本案被告的产品历年的检验报告和出口欧美的质量检验报告,证明被告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和法律要求的,不存在质量和产品问题。
4,被告公司历年的相关行业的表彰,以及安全部门对被告安全生产的表彰,证明被告产品长期以来深受好评,是经安全部门认可的好企业。
[10:50:40]
 

2606947 · [[审判长] 说]: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50:58]  

2606948 · [[原代] 说]:1,对说明书的原件,原告代理人没有看到过。如果涉及人身安全应该有特别告知。
2,对检验报告没有检验部门的盖章。检验报告跟本次事故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3,对出口国外的检测报告的质证意见同前面检验报告一致。
4,对被告受到的表彰,真实性不认可,跟本案火灾也没有关联性。
[10:51:08]
 

2606949 · [[审判长] 说]:原告,对评估报告发表质证意见。 [10:51:26]  

2606951 · [[原代] 说]:对银信的评估报告,评估总体的价值过低,对产生的直接损失的清洗费过低,有一部分是折后计算的,这部分过低,如窗帘的清洗一面只有5元清洗费,这个费用过低。特别有争议的地方包括毁损财产的第九项,被认定为2000多元,但实际上按摩椅是新买的,价值应该在10000元以上;第十一项饭厅电视机评估的是200元,但发票是2300元,这个过低。对于表一是重置总价为3116+10000+1800,折后价过低,评估咨询值我们认为是100%,清洗费过低,有些东西已经毁损,即使清洗也无法使用了。表三应该根据家庭情况和发票进行判断;对大华的评估报告,总价为295734元,总体偏低,有很多无法使用。我们认为从总体来说偏低,且我们认为装修应该按照重置价值来倒算折旧。 [10:52:14]  

2606952 · [[审判长] 说]:被告,对评估报告发表质证意见。 [10:52:25]  

2606953 · [[被代] 说]:对评估报告基本没有异议,评估报告中明确了其中有部分项目(如表一中第十九项养生酒)备注都是注明参考价。对于原告提到的表三,被告认为不应该认定为本次火灾损失的项目中,这些东西既无实物也没有发票。对于表一,有些部分说的是已知条件不足,仅有参考价,请法院酌情。对于表二无异议,金额为34900元。对表三我们认为不应当记入,且不应当作为损失;对于大华的评估报告,在鉴定报告正文第四项,被告提出有折旧问题,在其鉴定中说考虑装修折旧的残值,是170653元。附件六说是将276734按照15年折旧计算为170653元。对附件七,争议部分造价明细,其中争议部分是说没有相应实物,完全由原告列表,这部分过高,希望法院对这一部分予以适当酌定。 [10:52:44]  

2606960 · [[审判长] 说]:双方有无发问? [10:54:53]  

2606962 · [[原代] 说]:没有。 [10:55:25]  

2606964 · [[被告] 说]:没有。 [10:55:34]  

2606965 · [[审判长] 说]:下面法庭就相关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发问。 [10:55:41]  

2606968 · [[审判长] 说]:原告,按摩椅在安装的过程中有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10:55:49]  

2606969 · [[原代] 说]:开箱时发现有些许霉斑,被告工作人员说可能是存放按摩椅的仓库漏雨因而有霉斑,不影响使用,在擦拭后即开始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10:55:55]  

2606972 · [[审判长] 说]:原告,除了霉斑以外你们还有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10:56:01]  

2606973 · [[原代] 说]:没有。 [10:56:07]  

2606976 · [[审判长] 说]:原告,安装按摩椅之后被告有没有告知使用? [10:56:34]  

2606977 · [[原代] 说]:有无告知代理人不清楚,当时因为有霉斑,原告就希望退回去,因为原来就有一个按摩椅,怎么使用原告是清楚的。 [10:56:42]  

2606978 · [人民陪审员王丽玉] 说:被告,你们上门调试流程是什么? [10:56:50]  

2606979 · [[被代] 说]:我们安装好后是要向客户演示使用流程的,还有一个安全告知,这个是有安装规定的。当天安装的员工表示,他们都有明确的告知,并且告知过原告在不使用时需要拔下电源插头。安装好后原告父女两人都有试用该按摩椅。 [10:56:59]  

2606980 · [人民陪审员王丽玉] 说:原告,你们在试用过程中有没有发现按摩椅有什么问题? [10:57:07]  

2606981 · [[原代] 说]:没有。 [10:57:18]  

2606982 · [[人民陪审员王颖] 说]:原告,自按摩椅安装后至火灾发生前你们有无使用该按摩椅? [10:57:24]  

2606983 · [[原代] 说]:代理人不清楚。 [10:57:29]  

2606985 · [[人民陪审员王颖] 说]:火灾发生后原告是第一时间向被告交涉的吗? [10:57:34]  

2606986 · [[原代] 说]:是第一时间交涉的,被告没有回应。 [10:57:40]  

2606988 · [[审判长] 说]:被告,之前有没有该类产品出现这种情况? [10:57:47]  

2606989 · [[被代] 说]:之前没有,本案是第一起事故。 [10:57:52]  

2606990 · [[审判长] 说]:被告,在火灾认定书之后你们提出复议,提出复议的理由是什么? [10:58:10]  

2606994 · [[被代] 说]:理由是火灾成因的描述中并没有直接说明是因我们的产品导致火灾。后来维持的比较笼统,只说之前的认定没有错误。 [10:58:37]  

2606995 · [[审判长] 说]:原告,你要求被告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10:58:45]  

2606996 · [[原代] 说]: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58:52]  

2606997 · [[审判长] 说]:原、被告,有无新证据提供? [10:59:00]  

2606998 · [均答]:无。 [10:59:06]  

2606999 · [[审判长] 说]:原、被告对证据及事实有无补充? [10:59:12]  

2607000 · [均答]:无。 [10:59:19]  

2607001 · [[审判长] 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发表辩论意见。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9:28]  

2607003 · [[原代] 说]:被告生产的按摩椅存在重大产品缺陷,引发火灾,应该赔偿,火灾具体因什么引起的,消防部门认定是正确的,消防认定书排除了其他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是按摩椅引起的火灾。法律规定产品质量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告只需要举证两者有相当可能性,必然可能性由被告举证。 [10:59:41]  

2607005 · [[审判长] 说]: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9:48]  

2607006 · [[被告] 说]: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因被告的产品导致火灾,在此基础上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该适用侵权责任而不是产品质量法。 [10:59:56]  

2607008 · [[审判长] 说]: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双方代理人如有补充代理意见,可在休庭后三日内向本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11:00:15]  

2607009 · [[均答]]: 知道了。 [11:00:27]  

2607010 · [[审判长] 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1:00:37]  

2607012 · [[原代] 说]:坚持原告的诉请。 [11:01:02]  

2607013 · [[被告] 说]:坚持庭审意见,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11:01:04]  

2607014 · [[审判长] 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1:01:10]  

2607015 · [[审判长] 说]:原告,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1:01:18]  

2607017 · [[原代] 说]:不同意。 [11:01:26]  

2607018 · [[审判长] 说]:被告,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1:01:32]  

2607020 · [[被告] 说]:不同意。 [11:01:37]  

2607021 · [[审判长] 说]: 鉴于双方不愿意调解,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本案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希望召开宣判庭还是邮寄送达判决书? [11:01:45]  

2607025 · [[[均答]]]:邮寄。 [11:02:05]  

2607027 · [[审判长]说]: 今天庭审到此。以上笔录共计xx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签名确认。 [11:02:13]  

2607028 · [[审判长]说]:现在闭庭(击法槌)。 [11:02:19]  

2607029 · [[书记员] (站立)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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