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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正在开庭-- 贩卖、运输毒品案
添加时间: 2015-4-29 11:16:38 来源:蚌埠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64    字号:
248848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2、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于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审判人员可以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7、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8:34]
 
2488482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5:28:49]  
2488483 ·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5:29:09]  
2488484 · [审判长]:现在查明到庭人员身份情况。 [15:29:26]  
2488486 · [审判长]:被告人杨木易,男,1991年3月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汉族,中专文化,住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24日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彭学兵,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阳阳,男,1992年6月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汉族,初中文化,住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24日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福连,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顾磊磊,男,1981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汉族,初中文化,住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24日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姚少伟,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运动,男,1993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汉族,初中文化,,住萧县黄口镇。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7月3日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中新,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15:31:11]
 
2488487 · [审判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公开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木易、陈阳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顾磊、马运动犯贩卖毒品罪。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骆涛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秦玉、代理审判员季灿与评议,本院书记员王璐担任庭审记录。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倩、韩德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木易及其辩护人彭学兵,被告人陈阳阳及其辩护人李福连,被告人顾磊磊及其辩护人姚少伟,被告人马运动及其辩护人张中新到庭参加诉讼。 [15:31:56]  
248848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二条、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即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地处理此案,可以要求换人审理。
2、调取证据权,即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辩护权,即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最后陈述权,即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陈述。
5、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6、在接到本院的一审判决后,如不服本院的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的上级一级法院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5:32:07]
 
2488489 · [审判长]: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5:32:22]  
2488491 · [四被告均]:听清了。 [15:39:41]  
2488492 ·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15:40:03]  
2488493 · [四被告均]:不申请。 [15:40:43]  
2488494 · [审判长]:被告人什么时候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是否超过十日? [15:41:27]  
2488495 · [四被告均]:已超过十日。 [15:41:49]  
2488496 · [审判长]:我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到今天已超过十天,今天开庭符合法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42:27]  
2488497 · [公诉人]:宣读蚌检刑诉〔2015〕6号起诉书…… [15:42:47]  
2488499 · [审判长]: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是否一致? [15:51:37]  
2488507 · [四被告]:一致。 [15:51:53]  
2488508 ·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杨木易留在法庭,其他被告人带出法庭候审。 [15:52:26]  
2488509 · [审判长]:下面由国家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52:42]  
2488510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你有无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15:53:00]  
2488511 · [杨]:属实。有。 [15:53:23]  
2488513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15:53:42]  
2488520 · [杨辩]:公安机关对你做过几次笔录? [15:53:57]  
2488521 · [杨]:好几次,记不清了。做过两次录音录像。 [15:54:07]  
2488522 · [杨辩]:陈德旺是不是你联系的? [15:54:40]  
2488523 · [杨]:不是,我没有给他打过电话,也没有用陈阳阳手机给他打电话。交易的价格、地点都不是我联系的。 [15:54:54]  
2488524 · [杨辩]: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樱花会所与陈德旺见面是谁联系的? [15:55:08]  
2488525 · [杨]:陈阳阳打电话让我过去。 [15:55:21]  
2488526 · [杨辩]:你们有无约定在宏业村菜场进行毒品交易? [15:55:34]  
2488527 · [杨]:没有。 [15:55:45]  
2488534 · [陈辩]:从昆山到蚌埠车是谁租的?车费是谁付的? [15:55:59]  
2488535 · [杨]:我租赁的,车费我付。 [15:56:11]  
2488536 · [陈辩]:交易180元每克那次价格谁定的,毒品是谁的? [15:56:43]  
2488537 · [杨]:交易的价格是陈阳阳定的,他告诉我的。毒品是刘勤的。 [15:56:59]  
2488538 · [马辩]:毒品来源是什么? [15:57:19]  
2488540 · [杨]:是刘勤给我的。刘勤告诉我毒品在哪里。我没有从马运动处拿毒品。 [15:57:34]  
2488541 · [马辩]:你们计划将2.8公斤毒品处分时马运动什么态度? [15:57:47]  
2488542 · [杨]:他没有表态。 [15:58:03]  
2488543 · [马辩]:刘勤有无联系好买家让马运动供货? [15:58:17]  
2488544 · [杨]:我不知道。我们也没有联系买家让马运动供货。 [15:59:02]  
2488545 · [辩护人]:没有问题了。 [15:59:24]  
2488546 ·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经过是否正确? [15:59:41]  
2488547 · [杨]:卖毒品是陈阳阳联系好的,让我找个车。其他的都属实。 [15:59:57]  
2488548 · [审判长]:请法警将杨木易带下,带被告人陈阳阳到庭。 [16:00:11]  
2488549 · [审判长]:请公诉人进行讯问。 [16:13:27]  
2488550 · [公诉人]:陈阳阳,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你有无贩卖毒品? [16:13:52]  
2488551 · [陈]:属实。有。一开始我们到杨木易房间,陈集让我打电话给小汪,小汪后来说联系到了买家,我就把手机交给杨木易,杨木易安排了车,杨木易开了旅店让我们把毒品放在那里,后来杨木易坐高铁来蚌埠,小汪说买家要看货。准备交易的时候就被逮到了。 [16:14:09]  
2488552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发问。 [16:14:27]  
2488553 · [杨辩]:陈德旺是谁和他联系的? [16:14:41]  
2488554 · [陈]:陈吉拨打的电话让我和他说话的。我以前没有和陈德旺通过电话。 [16:14:55]  
2488555 · [杨辩]:后来通话几次? [16:15:09]  
2488556 · [陈]:记不清了,通了几次电话。 [16:15:22]  
2488557 · [杨辩]:你们有无谈到交易毒品的时间、地点、价格? [16:15:35]  
2488559 · [陈]:杨木易他们商量在蚌埠交易,地点、价格也是杨木易他们商量的,不是我。 [16:16:00]  
2488560 · [杨辩]:你是否与陈德旺商量在蚌埠市宏业村菜场附近交易? [16:16:22]  
2488562 · [陈]:商量过。具体地方我不知道叫什么。是杨木易安排我去拿钱。 [16:16:37]  
2488563 · [杨辩]:公安机关给你做问话笔录有几次录像? [16:16:52]  
2488564 · [陈]:三次。 [16:17:04]  
2488565 · [杨辩]:毒品是谁从昆山带回? [16:17:16]  
2488567 · [陈]:杨木易,他说他在昆山还有点事,让我坐车先回来,我坐黑车从南京的高速过来。 [16:17:46]  
2488568 · [顾辩]:你刚才说在无锡做电焊工作,你何时去昆山? [16:18:03]  
2488569 · [陈]:2014年4月左右,因为和人吵架了所以去了昆山。我和卖家交易的号码是陈吉提供的。毒品一直是杨木易保管,杨木易和陈德旺定的价格。 [16:18:20]  
2488572 · [马辩]:2014年6月杨木易组织哪些人讨论商量毒品买家? [16:18:59]  
2488573 · [陈]:我,马运动,小磊,马运动默认了。 [16:19:53]  
2488575 · [审判长]:你本人是否吸毒? [16:20:13]  
2488576 · [陈]:我不吸毒,马运动吸毒。 [16:20:29]  
2488577 · [审判长]:请法警将陈阳阳带下法庭,带顾磊磊到庭。 [16:20:47]  
2488578 · [审判长]:请公诉人进行讯问。 [16:20:59]  
2488579 · [公诉人]:顾磊磊,起诉的涉及到你的犯罪事实你是否承认? [16:21:12]  
2488580 · [顾]:承认。杨木易把毒品交给我,22号打电话让我过去,让我带毒品到指定的地点等交易人。第一次没有交易成功,第二次就被抓获了。 [16:21:29]  
2488581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发问。 [16:21:44]  
2488582 · [杨辩]:你是否认识陈阳阳和杨木易? [16:21:56]  
2488583 · [顾]:认识。 [16:22:10]  
2488584 · [杨辩]:让你贩毒的是谁? [16:22:22]  
2488585 · [顾]:是杨木易。 [16:22:32]  
2488586 · [杨辩]:让你携带毒品在田间蹲守是谁安排的? [16:22:57]  
2488587 · [顾]:杨木易。 [16:23:16]  
2488588 · [杨辩]:你们有无商量在蚌埠市宏业村菜场附近进行交易? [16:23:31]  
2488589 · [顾]:就是他告诉我地点我就过去了,在沫河口往蚌埠方向来,中间有一条小河,在河旁边有一片树林。 [16:23:45]  
2488590 · [杨辩]:公安机关问话的时候给你做了几次录音录像? [16:24:00]  
2488591 · [顾]:我不记得了。 [16:24:14]  
2488592 · [审判长]:请法警将顾磊磊带出法庭,带被告人马运动到庭。 [16:24:31]  
2488593 · [审判长]:请公诉人进行讯问。 [16:24:40]  
2488594 · [公诉人]:公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是否承认? [16:24:56]  
2488595 · [马]:不承认。刘勤是把一个密码箱放在我家里七八天就拿走了,我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 [16:25:12]  
2488596 · [公诉人]:2014年6月中旬你有无和杨木易、陈阳阳一起吃饭,商量怎样卖毒品? [16:25:26]  
2488597 · [马]:一起吃饭的有很多人,杨木易只是说有东西要处理一下,没有说是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要贩卖毒品。 [16:25:38]  
2488598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做的六次供述都说刘勤把毒品放在你家,还说六月份吃饭的时候商量了把毒品进行贩卖,你如何解释? [16:25:52]  
2488599 · [马]:他放东西在我家我不知道是什么,他们只是联系说把东西处理一下。他自始至终没有告诉我是什么东西。我根本不知道公安的笔录写的什么东西,也不让我看,我一看他们就骂我。 [16:26:07]  
2488600 · [公诉人]:你在公安所做问话是否属实?你现在是否承认? [16:26:20]  
2488601 · [马]:不属实,不承认。 [16:26:31]  
2488602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发问。 [16:27:05]  
2488603 · [马辩]:你在公安机关问话同步录音做了几次? [16:27:18]  
2488604 · [马]:我不清楚。 [16:27:31]  
2488605 · [马辩]:你是否知道刘勤存放在你家的是毒品?一起商量的时候你是如何表态的? [16:27:44]  
2488606 · [马]:我不知道。吃饭时人很多,都是朋友,最少有十个人,我不知道他们商量的是什么。 [16:27:57]  
2488607 · [马辩]:你们之间商量以后你有无找买家? [16:28:09]  
2488608 · [马]:没有。 [16:28:19]  
2488609 · [审判长]:马运动,你是否吸毒?杨木易和陈阳阳是否吸毒?你们在昆山的时候是否经常在一起? [16:28:34]  
2488610 · [马]:我不吸毒,他们是否吸我不知道。在昆山时一起在旱冰场玩。 [16:28:48]  
2488611 · [审判长]:你在公安机关供述是否属实? [16:29:05]  
2488612 · [马]:我说了一些话,但是我感觉他们记录都变味了。 [16:29:23]  
2488613 · [审判长]:你的问话都有录音录像,问话和记录都是一致的怎么解释? [16:29:40]  
2488614 · [马]:是他们让我读的。 [16:29:56]  
2488615 · [审判长]:请法警将其他三名被告带到法庭。控辩双方有无问题需要质证。 [16:30:48]  
2488616 · [公诉人]:不需要。 [16:31:05]  
2488617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需要发问? [16:31:22]  
2488618 · [杨辩]:杨木易到底有无给陈德旺打电话? [16:31:36]  
2488619 · [杨]:没有。 [16:31:51]  
2488620 · [陈]:打过一次。 [16:32:07]  
2488621 · [杨辩]:你们有无商量到宏业村菜场附近进行交易? [16:32:21]  
2488622 · [四被告]:没有。 [16:32:35]  
2488623 · [陈辩]:杨木易刚才说是陈阳阳让他找车,和陈阳阳说的不一致,你们怎么解释? [16:32:50]  
2488624 · [杨]:车是陈阳阳让我找的。 [16:33:11]  
2488625 · [陈]:我没有让他找。 [16:33:26]  
2488626 · [马辩]:陈阳阳和马运动你们对质一下,在商量处理毒品的时候你们怎么表态的? [16:33:38]  
2488627 · [陈]:我没有说话。 [16:33:52]  
2488628 · [马]:我没有说话。 [16:34:06]  
2488629 · [辩护人]:没有问题。 [16:34:23]  
2488630 · [审判长]:下面由国家公诉人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 [16:34:41]  
2488631 · [公诉人]:1.物证
扣押物品清单,P155
[16:34:59]
 
2488632 · [审判长]:被告人进行质证。 [16:35:15]  
2488633 · [四被告]:没有意见。 [16:35:33]  
2488634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举证。 [16:35:50]  
2488635 · [杨辩]:本案不应由蚌山区公安分局进行管辖,主体不合法。扣押物品程序不合法。该扣押清单没有让陈阳阳或杨木易签名。我们没有看到物证的原件即本案毒品。 [16:36:06]  
2488636 ·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答辩。 [16:36:23]  
2488637 · [公诉人]:我们认为扣押物品是合法取得的,辩护人意见不能成立。我们认为本案管辖权没有错误,本案由蚌山区公安局来管辖是合法的。 [16:36:47]  
2488638 · [审判长]:针对本案由蚌山区公安分局来管辖的问题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请法警将四被告带出法庭。 [16:36:58]  
2488641 · [审判长]:继续开庭。
恢复法庭调查。杨木易,樱花会所位置在哪里?
[16:57:32]
 
2488642 · [杨]:我不知道。 [16:57:50]  
2488643 · [陈]:不知道,说不好。打车去的。离火车站不远。 [16:58:03]  
2488644 · [审判长]:在火车站东边还是西边? [16:58:25]  
2488645 · [陈]:对蚌埠不熟悉,说不好。 [16:59:07]  
2488646 · [杨辩]:在郁金香宾馆往东,属于龙子湖区管辖。 [16:59:36]  
2488647 · [马辩]:在解放二路,属于龙子湖区管辖。 [16:59:56]  
2488648 · [审判长]:针对刚才辩护人提到的侦查机关有无本案侦查管辖权的问题,法庭也讯问了被告人,法律没有规定在侦查机关没有侦查权的情况下侦查到的证据是非法的,所以关于取证主体的问题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法庭予以驳回。现在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2.书证(1)安徽省公安机关收缴毒品专用收据,145(2)到案情况说明,149-150(3)户籍信息,151-154(4)入所健康体检表,156-159。
[17:00:25]
 
2488649 · [审判长]:被告人进行质证。 [17:01:56]  
2488650 · [四被告]:没有要说的。 [17:02:12]  
2488651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02:24]  
2488652 · [杨辩]:取证主体不合法。入所健康体检表没有显示是否有外伤,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存在。有关毒品的收据,应当有相应的毒品物证印证。 [17:02:56]  
2488653 · [顾辩]:对到案情况说明发表意见:顾磊磊在准备交易时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到案情况说明载明顾磊磊到案后如实供述。 [17:03:14]  
2488654 · [马辩]:同意第一辩护人观点,收缴毒品没有照片证实,也没有移交相关笔录。根据证据规则,应当制作笔录或者拍照,因此本案证据无法证实收缴毒品是本案收缴毒品。 [17:03:28]  
248865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03:43]  
2488656 · [公诉人]:3.证人证言
2014年6月23日蔡浩的证言,P133-135。
[17:04:02]
 
2488657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17:04:18]  
2488658 · [四被告]:没有意见。 [17:04:35]  
2488659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04:53]  
2488660 · [杨辩]:该笔录没有反映侦查人员了解了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违反法律规定。 [17:05:08]  
2488661 · [马辩]:赞成第一被告辩护人观点。蔡浩证实与马运动无关,马运动没有介入整个毒品传输过程。 [17:05:23]  
248866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05:39]  
2488663 · [公诉人]: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杨木易的供述与辩解:其一、2014年6月24日杨木易的供述,同步录音录像。2014年6月24日1时12分-6月24日03时48分,P38-45。
其二、2014年6月24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6月24日15时40分-6月24日16时50分,P46-50同步录音录像。其三、2014年7月1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7月1日15时58分-7月16时50分,P51-52其四、2014年7月18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7月18日09时36分-6月24日11时50分,P53-59。其五、2014年7月31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7月31日15时32分-6月24日16时39分,P60-63。其六、2014年8月27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8月27日16时30分-8月27日15时20分,P64-65。其七、有罪供述一:2014年12月23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12月23日09时29分-12月23日9时50分,检察人员提审时杨木易的供述。其八、有罪供述二:2014年1月12日杨木易的供述,2014年1月12日10时20分-1月12日10时30分,检察人员提审时杨木易的供述。
[17:05:58]
 
2488664 · [审判长]:被告人进行质证。 [17:06:09]  
2488665 · [杨]:我对在公安机关供述没有异议。 [17:06:33]  
2488666 · [陈]:价格是杨木易定的,拿钱也是杨木易让我去的,他和顾磊磊去交易。交易过程是杨木易安排的。 [17:06:51]  
2488667 · [马]:杨木易从来没有到我家拿过毒品,是刘勤拿走的,我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我们十几个人在一起吃饭。 [17:07:07]  
2488668 · [顾]:没有说的。 [17:07:22]  
2488669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07:39]  
2488670 · [辩护人]:取证程序不合法。杨木易一共有九次口供,只有两次有录音录像,有七次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违反公安机关办案规定。没有录像的笔录取证不合法。有录像的两次没有录像制作时间,与书面笔录无法印证,两次有录像的时间与九次笔录记载时间均不相符,不能反映讯问全貌,没有标注讯问人员,程序不合法。涉及到辨认的问题,由于公安机关是对着电脑进行辨认,不符合辨认的程序。 [17:08:03]  
2488671 · [陈辩]:同意第一被告辩护人意见。价格是杨木易定的,供述中没有说车是陈阳阳叫他联系的。 [17:08:19]  
2488672 · [马辩]:赞同第一被告辩护人观点。对杨木易口供有异议。杨木易在公安机关供述与事实不符,毒品不是杨木易亲自去马运动处拿的,与检查机关指控也不一样。在杨木易的所有供述中均未提及在讨论寻找毒品买家时马运动做出明确表态愿意积极寻找买家。 [17:08:34]  
248867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08:49]  
2488674 · [公诉人]:(2)陈阳阳的供述与辩解:其一、2014年6月24日陈阳阳的供述,同步录音录像。2014年6月24日01时10分-06月24日03时31分,P66-73。其二、2014年6月24日陈阳阳的供述。2014年6月24日15时30分-06月24日16时38分,P74-77。其三、2014年7月16日陈阳阳的供述。2014年7月16日09时24分-07月16日11时17分,P78-82。其四、2014年7月31日陈阳阳的供述,83-85。2014年7月31日11时06分-07月31日12时31分,P83-85同步录音录像。其五、2014年8月27日陈阳阳的供述,2014年8月27日15时10分-08月27日16时25分。P86-89。 [17:09:07]  
2488675 · [审判长]:被告人进行质证。 [17:09:23]  
2488676 · [杨]:有异议,我在昆山没有贩卖过毒品。我没有联系过买家。 [17:09:39]  
2488677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09:57]  
2488678 · [辩护人]:笔录制作程序不合法。陈阳阳在公安机关有六次供述,检察院三次供述,只有三次有录音录像,缺少录像的六次取证程序不合法。有录像的三次录像制作时间与笔录不一致,长度不一致,不能反映讯问全貌,程序不合法。辨认程序不符合规定。
马辩:赞同第一辩护人观点。陈阳阳供述涉及到在五河传输毒品过程与马运动无关。
[17:10:17]
 
248867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10:33]  
2488680 · [公诉人]:(3)顾磊磊的供述与辩解:其一、2014年6月23日顾磊磊的供述,P90-95。2014年6月23日19时33分-06月23日21时37分,P90-95。其二、2014年6月24日顾磊磊的供述,2014年6月24日11时44分-06月24日13分,P96-97。其三、2014年6月24日顾磊磊的供述。2014年6月24日15时20分-06月24日16时15分,P98-101。其四、2014年7月16日顾磊磊的供述,102-106。2014年7月16日16时33分-07月16日17时42分,P102-106同步录音录像。其五、2014年7月31日顾磊磊的供述。2014年7月31日9时52分-07月31日10时25分,P107-109。其六、2014年8月27日顾磊磊的供述。2014年8月27日10时10分-08月27日16时45分,P110-113。 [17:11:01]  
2488681 · [审判长]:被告人进行质证。 [17:12:00]  
2488682 · [四被告]:没有意见。 [17:12:18]  
2488683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12:35]  
2488684 · [辩护人]:顾磊磊有七次供述,只有一次有录像,其余六次程序不合法。有录像的一次录像制作时间缺失,与笔录不相符。录像时间长度与笔录不相符,不能反映讯问全貌。辨认程序不合法。 [17:12:56]  
2488685 · [马辩]:赞成第一被告辩护人观点。顾磊磊供述与马运动无关。 [17:13:21]  
248868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13:51]  
248868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15:24]  
2488688 · [公诉人]:(4)马运动的的供述与辩解供述。其一、2014年7月1日23时08分-07月1日23时56分,P114-116。其二、2014年7月2日马运动的供述,117-121。2014年7月2日19时9分-07月2日21时15分,P117-121同步录音录像。其三、2014年7月3日马运动的供述,2014年7月3日11时05分-07月3日12时10分,P122-124同步录音录像。其四、2014年7月17日马运动的供述,125-127。
2014年7月17日09时36分-07月17日10时30分,P125-127。其五、2014年7月31日马运动的供述,128-129。2014年7月31日10时27分-7月31日日11时02分,P128-129。其六、2014年8月27日马运动的供述。2014年8月27日08时25分-08月27日9时45分,P130-132。第一次翻供 其七、2014年12月23日马运动的供述。2014年12月23日10时25分-12月23日19时45分,检察人员第一次提审。  第二次翻供 其八、2014年12月23日马运动的供述。2014年12月23日16时50分-12月23日17时00分。
[17:15:59]
 
2488689 · [审判长]:被告人进行质证。 [17:16:15]  
2488690 · [马]:和我说的都不一样。 [17:16:40]  
2488691 · [其他三被告]:没有意见。 [17:16:53]  
2488692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17:07]  
2488693 · [辩护人]:取证程序不合法:马运动有九次供述,只有两次有录像,其余几次违反程序规定。有录像的两次没有录像制作时间与笔录不相符,有录像的两次录像时长与笔录不相符,制作程序不合法。辨认程序不合法。 [17:17:24]  
2488694 · [马辩]:同意第一被告辩护人观点,同意马运动辩解。 [17:17:37]  
248869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17:52]  
2488696 · [公诉人]:鉴定意见。 [17:18:06]  
2488697 · [审判长]:四被告进行质证。 [17:18:17]  
2488698 · [四被告]:没有意见。 [17:18:43]  
2488699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19:01]  
2488700 · [辩护人]:送检毒品未封存,不能证明送检毒品是四被告贩卖毒品。
该鉴定报告程序违法。该鉴定报告书中没有做到逐件抽样鉴定,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17:19:34]
 
248870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17:19:50]  
2488702 · [公诉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P136-137。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三张,P146-148。举证完毕。 [17:20:07]  
2488703 · [审判长]:四被告进行质证。 [17:20:22]  
2488704 · [四被告]:没有意见。 [17:20:35]  
2488705 · [审判长]:辩护人进行质证。 [17:20:50]  
2488706 · [辩护人]:对蔡浩辨认记录:证人张万杰没有身份信息提供。
同意以上观点,蔡浩证词与马运动无关。
[17:21:09]
 
2488707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证据? [17:21:23]  
2488708 · [辩护人]:没有。 [17:21:36]  
2488709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 [17:21:50]  
2488710 · [公诉人]:对辩护人所提异议: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都是按照法定程序举证,有同步录音录像。其他证据取证程序合法。 [17:22:13]  
248871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7:22:33]  
2488712 · [公诉人]:宣读供述意见(略)。 [17:22:45]  
2488713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7:39:46]  
2488714 · [杨辩]:宣读辩护意见(略)。 [17:40:08]  
2488715 · [审判长]:被告人杨木易是否同意你的辩护人发表的意见? [17:40:27]  
2488716 · [杨]:我不懂法律。 [17:40:54]  
2488717 · [审判长]:现在你自行辩护。 [17:41:08]  
2488718 · [杨]:刘勤指使我贩卖,说给我好处。我属于犯罪未遂。我对事实坦白。我是初次犯罪。 [17:41:22]  
2488719 · [审判长]:被告人陈阳阳自行辩护。 [17:41:38]  
2488720 · [陈]:我不是共同犯罪,只是一个马仔的角色。 [17:41:53]  
2488721 · [审判长]:被告人陈阳阳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7:42:15]  
2488722 · [陈辩]:宣读辩护意见(略)。 [17:42:29]  
2488723 · [审判长]:顾磊磊自行辩护。 [17:42:42]  
2488724 · [顾]:交易人是谁、毒品的数量、价格我都不知道。 [17:42:54]  
2488725 · [审判长]:被告人顾磊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7:43:08]  
2488726 · [顾辩]:宣读辩护意见(略)。 [17:43:24]  
2488727 · [审判长]:被告人马运动自行辩护。 [17:44:32]  
2488728 · [马]:一起吃饭的有很多人,也没有刻意说商量卖毒品。我没有贩卖毒品。 [17:44:47]  
2488729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7:45:01]  
2488730 · [马辩]:宣读辩护意见(略)。 [17:45:11]  
2488731 · [审判长]:公诉人针对争议焦点做简要答辩。 [17:45:32]  
2488732 · [公诉人]:关于同步录音录像和未遂是本案两个焦点,同步录音录像不是证据,本案所有问话笔录是依法调取有被告人签字按手印,程序合法,除了马运动,都如实供述贩毒。关于未遂,本案毒品交易双方已经明确了毒品交易的时间和价格,不影响本案既遂认定。 [17:45:51]  
2488733 · [审判长]:四被告有无新意见? [17:46:06]  
2488734 · [四被告]:没有。 [17:46:23]  
248873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意见? [17:46:38]  
2488736 · [杨辩]:对杨木易、陈阳阳、陈德旺会面的樱花会所,本辩护人进调查属于龙子湖区管辖。
关于杨木易运输毒品这一块属于从犯,六次讯问笔录中有两次供述是受陈阳阳指使,在本案毒品运输与携带方面,陈阳阳承认是陈阳阳把毒品从昆山带到蚌埠。
[17:47:02]
 
2488737 · [陈辩]: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陈阳阳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但是客观上毒品没有完成交付,且因为意志以外原因造成,属于未遂。 [17:47:17]  
2488738 · [马辩]:本案被告人马运动在讨论毒品处置问题上没有明确表态,本案的犯罪故意应当是明示的,马运动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寻找买家、联系客户的积极行为,没有介入将毒品从昆山传输到五河。 [17:47:29]  
2488739 · [审判长]:经过两轮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7:47:46]  
2488740 · [杨]:我对犯罪深感后悔,请求从轻处罚。 [17:48:01]  
2488741 · [陈、顾]:我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17:48:26]  
2488742 · [马]:我不认罪,没有贩毒。 [17:48:46]  
2488743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已经注意到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后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日宣判。休庭。 [1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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